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教育部对3~6岁儿童在幼儿园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这份文件中首先明确提出了早期阅读的目标是要使幼儿达到“喜欢听故事、看图书”,并且对达到此目标的指导策略进行了概括性论述,“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并通过多种活动帮助幼儿加深对作品的体验和理解。”“培养幼儿对生活中常见的简单标记和文字符号的兴趣等,利用图书、绘画和其他多种方式,引发幼儿对书籍、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养前阅读和前书写技能。”[1]此后,大家逐渐地对早期阅读有了一些新的认识。而在此前,在学校教育和社会范围内,对早期阅读的概念几乎没有提及。这份文件的出台,对推动以学前阶段为代表的低龄儿童的早期阅读推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随后201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在第一学段(1~2年级)的课程目标也明确提出“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养成爱护图书的习惯”“借助读物中的图画阅读”,以图画书阅读为主的儿童早期阅读概念得到了普遍的接受和认可。
随着世界范围内对儿童阅读价值认识的加深,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都将全民阅读纳入其中。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其中提出“要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确立了“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的目标。同时,该纲要还从阅读环境的创设方面提出要“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市、区)建儿童图书馆”。此外,还从阅读指导方面提出:“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对于农村地区儿童的早期阅读也有涉及,提出“‘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2]
2012年,《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党的十八大报告都把“深入开展全民阅读”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同年10月,教育部正式颁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依据3~6岁儿童阅读与书写的研究结果,《指南》加大了早期阅读在儿童语言教育中的比重,将“阅读与书写准备”和“倾听与表达”并列为《指南》语言领域的两个子领域,凸显了早期阅读在儿童语言发展与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指南》从阅读兴趣习惯、理解能力及前书写行为三方面提出了早期书面语言发展目标:“喜欢听故事,看图书”“具有初步的阅读理解能力”“具有书面表达的愿望和初步技能”。在目标的表述上比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更加清晰、具体,比如早期书写的要求主要是培养幼儿涂涂画画的兴趣、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主要包括早期涂鸦、书写姓名等,和小学正式的书写教育有区别,避免小学化倾向。并将这三方面目标分别细化为年龄阶段目标,诸如3~4岁幼儿能“主动要求成人讲故事、读图书”,4~5岁幼儿则要求“反复看自己喜欢的图书”,5~6岁幼儿能“专注地阅读图书”,使早期阅读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早期阅读的指导策略方面,《指南》也针对三方面目标分别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建议。诸如“经常抽时间与幼儿一起看图书、讲故事”;“引导幼儿仔细观察画面,结合画面讨论故事内容,学习建立画面与故事内容的联系”;“和幼儿一起讨论或回忆书中的故事情节,引导他有条理地说出故事的大致内容”;“鼓励幼儿依据画面线索讲述故事,大胆推测、想象故事情节的发展,改编故事部分情节或续编故事结尾”;“鼓励幼儿用故事表演、绘画等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图书和故事的理解”等,依据儿童阅读心理的发展,指导策略能体现出对幼儿阅读的不同支持度,但还没有具体到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进行分层指导。(www.xing528.com)
在阅读环境的创设方面,《指南》也提出:“提供一定数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富有童趣的图画书。”“提供相对安静的地方,尽量减少干扰,保证幼儿自主阅读。”强调高质量的早期阅读环境,注重选择适合幼儿阅读需要的学习内容,但是并未能对图画书的选择进行更具体的规定。整体来看,《指南》对有效转变公众的早期阅读观念,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师、引导家长,推广早期阅读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首次将“倡导全民阅读”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3](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制定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其中提出着重“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
2016年2月,《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完成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并通过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4],自2017年6月起正式实施。从立法角度明确提出全民阅读,是一项突破性成果,《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公民享有基本阅读权利,并对政府如何加大全民阅读投入和保障力度、如何创造良好的阅读环境进行了规范和约束。比如,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提出了要求“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制订未成年人阅读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和未成年人阅读分类指导目录”;对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建立阅读推广人队伍,鼓励和支持教师、公务员、大学生、新闻出版工作者等志愿者加入阅读推广人队伍,组织开展面向各类读者群体的专业阅读辅导和推广服务”;对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鼓励“设立学龄前儿童阅读室”;对幼儿园鼓励“开展与学龄前儿童的年龄和心理状况相适应的阅读活动,着力培养阅读兴趣”,对学龄前儿童家庭鼓励“开展家庭阅读、亲子阅读等,营造良好的家庭阅读氛围”。与此同时,《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并加强公共图书馆、社区书屋等场馆建设,定期举办全民阅读活动等。“草案”通过规范化的财政行为、系统化的阅读设施建设、阅读氛围的营造等来推进全社会阅读活动。
2018年、2019年“全民阅读”又持续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自2014年“全民阅读”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之后,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是连续第六次对全民阅读进行“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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