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机构名称考察研究中,我们发现地名的不规范现象主要集中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地名或地名名词的使用上。
地名作为表明组织的范围和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命名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中国”“中华”“国际”等词语的使用限于国务院设立的企业、老字号(三十年以上历史,广为人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除这三类企业外,一般企业是不能使用这些词语的。另外,按照规定,外资企业名称,其行政区划名称可在字号与组织形式中间使用。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企业名称中间使用的“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如:国家航天科工集团总公司、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企业名是不规范的:北京中国家园电视公司、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中医医院、北京新世纪国际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团体的命名中也会出现“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国家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基金会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按照该款规定,只有全国性的基金会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并须得到批准,地方性的基金会不得冠以上述字样。
同“中心”“城”类似,由于“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这些词语所显示的地位,一些企业、团体觊觎于这种“光环”,尝试打擦边球,以吸引不知其所以然的普通民众。
这一类组织机构名称又包含以下三种情况。(www.xing528.com)
(1)组织机构名称注册管理时,审查不够严格。因而在组织机构名称的实际审查工作中需要严格确定企业、团体的真正资质,严格把关。
(2)规范化条款在实施过程中有漏洞,会给人可乘之机。由于字号和行业限定成分都在组织机构名称的中间,而一般行业限定成分有时可以省略,而这类地名可以作为行业限定成分。因此,有人利用这种漏洞,将这类地名当作行业限定成分,实质上是将其作为字号。如“北京中国家园电视公司”就将“中国”作为字号的一部分。只有使规范更为严谨,才能避免出现名不副实的组织机构名称。具体而言,就是要对行业限定成分使用“国际”“中国”等词进行进一步的约束。
(3)未得到注册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但有些人还是在社会上打出“国际”“中国”的旗号。如“北京国际中医医院”不加字号,将“国际”直接作为行业限定成分,是一种典型的假组织机构名称。这些机构往往利用社会监管不够严格的漏洞,给自己取一个“响亮”的名称,以其吸引群众,牟取利益。这一类假组织机构名称对社会的危害往往更大,而且,由于它未经审批,随意造假,这类组织的数量也较大。所以当前需要有一套严格可行的社会监管机制和假组织机构名称观测方法。
组织机构名称中的地名不规范的另一重要问题,就是使用的地名与实际不符,如中国银行衡阳市解放路支行。据反映,该银行网点不在解放路,而在中山北路,距解放路的垂直距离约有800米。类似这样地名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不胜枚举,如“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远在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四五千米的船山路;“蒸湘北路派出所”位于常胜西路,距蒸湘北路的垂直距离有1000米。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两种:一是使用“大”地名,但该地名的辐射范围可大可小,导致人们不知所从;二是分支机构搬迁了,地名却没有变更。一个组织的下级分支机构的所在地的确定由该组织自行规定,一般而言,名称中的地名就应该是分支机构所在地,否则就为人们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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