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名称的左边界往往都会出现地名。地名主要反映了组织的所在地或涉及范围,它对组织中心词的限定作用最小,所以放在最左端。
一个组织在命名时加上地名,其主要原因是避免不同地区的组织同名,增加区别性特征,方便管理。如:武汉钢铁公司、首都钢铁公司、鞍山钢铁公司。这三家钢铁公司产品相同,组织性质相同,组织机构名称形式相同,但位于不同地域,只有用地名才能将其区别开。
另外,地名不仅表明了组织的地域属性,也表明了组织在垂直系统中的地位。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阳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于工商局从上至下,其组织机构名称的中心词都不变,必须加上地名才能将国家级别的局和地方级别的局区分开来。但并不是所有组织机构名称都需要冠以地名,具体见5.2节相关内容。
表示地名的成分如下。
(1)由标记为LOC的专名,如亚洲、中非、香港、北京市海淀区、长江、学院路等,但不能出现“×路×号”这类记录具体地点号码的地名。
(2)表示地名的普通名词,如全国、国家、国际等。
(3)表示地名的方位名词,如华南、东北、南方。
地名构成的组织机构名称如南方航空集团、华中科技大学、东南清洗机有限公司。
从词语序列来看,组织机构名称的地名使用可分为以下三类。
(1)地名+中心词,且地名为一个词。如中国政府、天津电视台、北京大学、阿根廷队等。这时地名对中心词起唯一限定作用,所以兼备了类似企业名中“字号”的功能。但就其识别而言,往往需要用到百科知识。以中南大学和华南大学为例,前者是组织机构名称,后者不是。
(2)地名+中心词,且地名至少由两个词构成,形成一个地名串。如湖北省鄂南高中、北京市海淀医院。
(3)地名+……+中心词。如北京市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www.xing528.com)
由于组织机构名称的左边界和前接成分往往都是地名,在识别时,究竟将地名作为左边界还是前接成分,这是一个问题。如:
A.湖北鄂南高中、湖北武汉大学
B.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复旦大学
两组组织机构名称中,前者的结构是单一组织机构名称,“湖北”“上海”是组织机构名称的左边界成分。后者是地名+组织机构名称,“上海”不是组织机构名称的左边界,而是组织机构名称的前接成分。
我们认为,尽管地名+组织机构名称中的地名不属于组织机构名称,但实际上对组织机构名称识别而言,很难将这两种情形分开来,因为往往需要借助百科知识才能明确地名是否属于组织机构名称的左边界,才能明确是取一个地名还是两个地名的序列才能捆绑正确。不过我们发现,这其中还是有规则知识可以利用。
(1)如果组织机构名称为顶级组织机构名称,前接成分为地名,一般不进行捆绑。顶级组织机构名称,如跨国企业、全国性大企业、高校名等,其形式标志是可以有以其为左边界的复合组织机构名称,但不允许有以其为右边界的复合组织机构名称。
(2)如果组织机构名称左边界是国家、省等地名,则前接成分地名一般不予捆绑。
(3)当前接成分地名具体到“×区×路”时,一般不予捆绑,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①ORG+LOC+ORG,即地名前还有组织机构名称或组织机构名称中心词时,一般预示着一个复合组织机构名称。如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海淀分局永定路派出所。
②如果当前组织机构名称中心词为小学、居委会、支行、店等,一般表示分支机构。如南京北京东路小学、上海家乐福武宁路店。
(4)当前接成分地名具体到“×路/街×号”时,不予捆绑。如朝阳区东环南路2号/loc招商局/ORG、福建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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