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大致经历了组织动员、全面普查、检查指导和汇总提交等四个阶段。
第一,组织动员阶段
根据中央党史研究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0年3月31日,省委党史研究室在全省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上,对全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央党史研究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全省的革命遗址普查工作。
省委党史研究室设立广东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的普查工作。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陈俊凤兼任组长,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陈弘君、杨汉卿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委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处,由李淼翔(原一处处长,现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全省21个地级市也分别成立了市级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各市先后召开了所属区、县的党史研究室(史志办)主任会议,布置普查工作,制定革命遗址普查实施方案。不设县的地级市则召集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落实普查任务。随后,各县(区、县级市)结合本地实际,纷纷成立了由县(区、县级市)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镇领导参加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经费,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组织参加普查的工作人员学习了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不设县的地级市则以镇(街道)为单元,由市委党史研究室组织和指导各镇(街道)完成。各镇(街道)参照市的做法,相继成立了镇(街道)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2至3名专职普查工作人员。有的镇(街道)还聘请具有文史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或抽调镇文广中心、镇志办的业务骨干参与普查工作,各村(社区)也确定了普查联络员。大部分市、县(区、县级市、镇、街道)落实了普查工作专项经费,普查任务落实到人。个别市县在普查工作经费尚未落实的情况下,仍然克服困难,先行开展工作。
第二,全面普查阶段
从6月上旬至8月下旬,各县(区、县级市、镇、街道)普查工作人员开始对所在辖区的革命遗址进行全面普查。各普查单元按照中央党史研究室普查方案所规定的普查内容和时间范围,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普查人员收集革命遗址线索,认真梳理出本区的革命遗址条目。按照全国普查的统一标准和工作要求,对各处革命遗址进行调查、核实、实地考察,做好拍照、测量等相关工作,记录相关情况,认真填写相关普查表格。为了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一些市在普查工作中摸索出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如将普查实施方案简化成普查工作流程图,帮助区县普查人员理解和掌握普查工作要领。(www.xing528.com)
8月3日,省委党史研究室和省文化厅联合转发了中央党史研究室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普查工作的通知》。各普查单位主动与当地文广新局进行了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成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些地方直接使用了文物普查成果中的GPS测量数据或照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检查指导阶段
为规范各市的普查工作,省委党史研究室及时将中央党史研究室《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简报》下发到各市,并根据《实施方案》和《简报》的精神检查和指导普查工作。
从8月起,省委党史研究室普查工作小组加紧开展了对全省普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8月上旬,省普查工作小组到汕头、潮州等市调研和指导。从9月底至11月初,组成两个普查工作检查小组,将全省划为六大片区,分头检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两个检查组分别由室巡视员、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弘君,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杨汉卿带领,先后分赴东莞、韶关、清远、肇庆、江门、陆丰、饶平、化州等市县,召集全省各片区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检查组听取了各市的工作汇报,审阅了部分普查成果,解答了有关疑难问题,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在调研和检查的基础上,我室及时将反映出的问题归纳整理,先后编发了两期《工作简报》,有针对性地解答了各地在普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第四,汇总提交阶段
各市按照革命遗址普查的规范和要求,对所辖县(区、县级市、镇、街道)提交的普查材料进行审核,督促修改、补充和完善。在确保无差错的情况下,完成普查登记表,编制遗址总目录,撰写普查工作报告,并向省普查办公室提交审阅普查成果。省普查办公室对各市所提交的成果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督促修改后提交。省普查办公室对全省的普查材料进行整理,并完成各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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