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求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是为了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在使用期满后,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如废旧放射源及时返回生产厂家,或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等。为了进一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某些人员的个人行为,使转让活动更加规范化、合法化,要求转让活动的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书面转移协议。
申请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转出、转入单位持有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
(2)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
(3)转让双方已经签订书面转让协议。(www.xing528.com)
转出、转入单位持有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是指进行转让活动的双方都已取得许可证,转让活动只能在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之间进行,同时许可证中限定的、所能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涵盖了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单位不能超出其许可证限定的种类和范围,如仅持有使用Ⅲ类放射源许可证的单位,不能申请转入Ⅰ类、Ⅱ类放射源,或持有只使用射线装置许可证的单位不能申请转入放射性同位素。
要求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是为了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在使用期满后,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如废旧放射源及时返回生产厂家,或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等。如果转让活动是发生在两个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转出单位与生产厂家所签订的回收协议将随放射性同位素被转让、持有者发生改变而失去作用,需要转入单位或者与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重新签定回收协议,或者与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签订协议,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能够及时和安全地处理。
为了进一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某些人员的个人行为,使转让活动更加规范化、合法化,要求转让活动的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书面转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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