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需进行现场检查的,由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批准审批机关根据审查结论、技术审评报告、审批会议结论办理批件。
(1)申请与受理
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应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其规划设计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规模进行评价。核技术利用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核技术利用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2)审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进行技术审评的,由技术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审评。
需进行现场检查的,由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进行技术审评。(www.xing528.com)
审批机关组织召开会议,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技术审评机构的出具的审评报告进行审议。
(3)批准
审批机关根据审查结论、技术审评报告、审批会议结论办理批件。
5.承诺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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