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分析虽然表明以艾利克·波斯纳为代表的“顺从”理论相当“极端”,但深入分析该理论的正当性基础,并仔细思考他们对“恐慌”理论和“民主失败” 理论犀利和极具层次感的反驳,可以发现艾利克·波斯纳等人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较为成功地创立了一种新的理论。显然,这为人们因“现代恐怖主义”事件引发的紧急状态时的法院的司法审查行为提供了新的认知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虽然以美国学者的理论为分析对象,但在“现代恐怖主义”背景下,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都面临着恐怖分子的威胁,因而也会遇到与美国社会类似的问题。进一步讲,如果我们透过艾利克·波斯纳等人的理论所针对的病症— 美国社会受到“现代恐怖主义”威胁时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的失衡问题— 的表象,深入到该理论的实质,就会发现无论是该理论的适用背景,还是其基本内容都对中国的法官、行政官员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因为,“顺从”理论是以对美国社会所面临的一种新的社会危险的诊断为事实基础的。“恐怖分子的威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威胁— 从法律上讲,它既不是战争,也不是犯罪,因而要求一种新的体制”[126]。据此,从表面上看,虽然“顺从”理论的时代背景是“现代恐怖主义”,但实质上是针对新的威胁和新的社会危险。它是要指导当一个国家面临新的威胁或危险时,如何正确处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关系的理论。因此,如果我们超越“现代恐怖主义”的表象,将目光转移到新的威胁和新的社会危险时,就会发现“顺从”理论的适用范围其实是非常宽阔的。而转型期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危险恰恰具有新颖性和复杂性等特征[127]— 尽管我国也面临着“现代恐怖主义”的威胁,由此这一理论对我国的指导或启示意义将更为重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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