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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反恐中的职能定位优化为:政府的反恐职能定位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恐怖主义猖獗的形势形成了迫切的反恐要求,从这种客观环境来讲,它是促成政府反恐职能形成与确定的重要外部因素,而从政府的内在能力方面讲,政府强化其反恐职能有其合理性。政府作为社会公益的集成者和代表者,能够以其公正的立场、规模化的专业群体、缜密的反恐计划来开展反恐工作,并以“组织”的存在方式来应对作为其副产品的寻仇、报复和反报复[9],这被认为是除去政府之外的其他个体和组织所不能实现的。

政府在反恐中的职能定位优化为:政府的反恐职能定位

所谓政府的反恐职能定位,是指政府根据反恐形势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对其职责任务的范围、任务、方式的确定”[7]恐怖主义猖獗的形势形成了迫切的反恐要求,从这种客观环境来讲,它是促成政府反恐职能形成与确定的重要外部因素,而从政府的内在能力方面讲,政府强化其反恐职能有其合理性。

恐怖主义虽然可怕,但在人们生活中却并非有形和常见。人们往往对它们的防范不甚主动,有时甚至无动于衷,再加上搭便车的心理,容易形成“集体行动” 的困境。但是,等它们变得严重和显见时,人们就无余地再去行动,因为恐怖事件已经发生,灾难性后果已经形成。相对于社会公众的松散被动,只有政府,才具有全局的防控视野、强大的组织调控能力和规模的资源保障水平;才能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地构建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制度体系;才能可持续地、有序地推进反恐工作向纵深开展,从而成为反恐的主导力量。所以,不难理解,我国政府在中央层面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建立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发展反恐技术和装备以及在地方层面组建反恐突击力量、颁布反恐防范管理规范地方标准[8]等的主导意义所在。必须认识到,这些工作是保障社会秩序长期稳定所必需的,它需要巨大的投入,需要强烈的战略意识和宏观思维,有时甚至以牺牲短期的个体利益(例如,烦琐的安检将提高公民的出行时间成本),这都是任何社会个体难以主导的,必须由政府来发挥作用。(www.xing528.com)

政府作为社会公益的集成者和代表者,能够以其公正的立场、规模化的专业群体、缜密的反恐计划来开展反恐工作,并以“组织”的存在方式来应对作为其副产品的寻仇、报复和反报复[9],这被认为是除去政府之外的其他个体和组织所不能实现的。哈特(H.L.A.Hart)也认为,“在缺乏官方垄断的‘制裁’ 的情况下由自救引起的隐潜的仇恨可能是严重的”,人们“无组织地捕捉和惩罚犯罪的努力”所造成的“时间浪费是巨大的”。[10]为此,世界各国大都成立反恐机构专司反恐事宜。我国亦成立专门机构,对之进行针对性改革。例如,我国2001年成立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并于2013年更名为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公安部成立反恐怖局,承办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2015年,公安部专门设置副部长级的“反恐专员”,改变之前副部长分管反恐工作的格局,反恐工作的重要性更显突出。[11]上述举措,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和制止了大规模恐怖活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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