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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专门立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常态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针对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普遍问题,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了全面部署,其中恐怖主义作为突出问题,成为社会治理新常态的重要内容之一。

反恐怖专门立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常态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针对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普遍问题,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了全面部署,其中恐怖主义作为突出问题,成为社会治理新常态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20世纪末以来,“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等恐怖组织以分裂国家为目的、以极端思想为指引,以暴力袭击为手段给我国造成了最直接、最现实的威胁。[6]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反恐战场融为一体,境外指挥、网上勾连、境内行动、常态运作的趋势愈加明显,2014年发生的“3·1”昆明火车站恐怖袭击事件、“4·30”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恐怖袭击事件、“5·6”广州火车站恐怖袭击事件等都表现了上述特点。正因为此,中央判断,我国正处于“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7]重要战略时期和转型时期。在这一时期,恐怖主义虽然总体可控,但风险犹存。在充满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8]中,只有政府和社会携起手来,形成命运共同体,才能建设好安全家园。2014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进行的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反恐工作格局,完善反恐工作体系,加强反恐力量建设;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筑起铜墙铁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9]可见其一分为二,不仅对国家的反恐力量建设作出了部署,也对如何纳入群众的力量提出了要求,这一论断对反恐怖斗争中的社会治理创新具有引领意义。(www.xing528.com)

反恐怖专门立法积极响应这一论断,在对政府的主导作用进行规范的同时,也对如何依靠群众、依靠基层、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全民反恐进行了全方位设计,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反恐怖工作体制。例如,《反恐怖主义法》第七至第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实行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动员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下,建立联动配合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同时,该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开展反恐怖斗争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设计行政认定恐怖组织入刑、预防性约束、社区矫正等反恐怖新措施。足见,反恐怖立法通过充分发挥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以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统筹全社会力量,形成反恐怖斗争整体合力,为反恐怖斗争的顺利开展供给充足的制度资源的立法准备,它也必将能够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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