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对于违约责任的情形与具体承担方式也作出了基本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上述对于违约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是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起草任何一份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以及提起违约之诉的基本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其中可以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项:“……(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
该条同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中与之相对应的内容也是第179条,而且内容没有改变。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对于违约责任的情形与具体承担方式也作出了基本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www.xing528.com)
《民法典》中与之相对应的内容是第577条,而且内容没有改变。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两部法律对于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其中,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在两部法律中规定得一致。《民法总则》第179条第1款第5、6、9项的规定,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合同法》第107条中规定的“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当然,“采取补救措施”这一规定覆盖范围更大,可以针对更多类型的合同,涵盖更多具体的补救措施类型。
上述对于违约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是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起草任何一份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以及提起违约之诉的基本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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