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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授权合同中的肖像权约定及限制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艺人主要是通过对自己的肖像权的授权使用,来完成邀约方各类广告的后续宣传。为此,双方有必要在合同中对这一问题进行约定,比如,要求广告主承诺对其获得的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自愿进行限制,对于含有艺人肖像权的部分在超过授权期限后即不可再以任何方式使用。

艺人授权合同中的肖像权约定及限制

艺人主要是通过对自己的肖像权的授权使用,来完成邀约方各类广告的后续宣传。因此授权内容是此类合同最关键之处,一般包括:

(1)授权期限:建议写明准确的起止日期或约定明确的计算方法;当然,同时应当约定使用方一旦超出授权期限仍然使用的补救措施或赔偿责任。

(2)授权地域:艺人肖像权的授权使用应明确地域范围,是某国、某地区还是全世界。当然,同时应当约定使用方一旦超出约定地域使用的补救措施或赔偿责任。

(3)授权范围:艺人的肖像权应当使用于哪些商品或服务以及超出的补救措施或赔偿责任。

(4)授权使用方式:明确是通过广告牌电视媒体、网络传播还是其他什么方式,应当尽量写得全面、准确。(www.xing528.com)

(5)转授权的许可:一般情况下,艺人一方不宜许可被授权方再进行转授权。

(6)肖像权与拍摄形成的著作权的使用冲突问题。实践中,对于现场活动的视频与照片、专门拍摄的视频与照片,一般情况下会约定其著作权都归属于广告主。按理说,既然广告主拥有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就有权依法自由行使。但是,这些作品都是含有艺人肖像的作品,使用艺人的肖像又不能超过授权期限。因此,这里会产生潜在的权利冲突。

为此,双方有必要在合同中对这一问题进行约定,比如,要求广告主承诺对其获得的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自愿进行限制,对于含有艺人肖像权的部分在超过授权期限后即不可再以任何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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