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艺人广告合同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出席现场活动进行公关、照片或视频等广告拍摄、通过微博或自媒体配合宣传等。
艺人广告合同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出席现场活动进行公关、照片或视频等广告拍摄、通过微博或自媒体配合宣传等。涉及的重要问题一般有:
第一,艺人出席现场活动或外出拍摄照片或视频的,要明确约定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活动流程、艺人报酬、相关的其他费用(妆发、保险等)、接待条件(食宿交通、随行人员待遇等)。
第二,应对活动中形成的视频、照片或直接拍摄的照片、视频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明确约定。
第三,对可能对活动或拍摄产生影响的不良因素进行预估,并约定各方责任与处理方式。比如,对活动的审批手续、安保问题、正常与延期的处理、艺人病休、交通延迟等提前作出约定安排。(www.xing528.com)
第四,对于广告主要求艺人在自己的微博账号等自媒体账号进行宣传的,鉴于微博与其他自媒体均有内容审查功能,因此艺人一方应当排除所发内容被删除或发不出的风险,避免因为发布平台的原因导致的艺人一方无法履约的责任。
比如可以考虑类似条款:“因甲方(广告主)或甲方产品的原因导致乙方艺人发出的微博被平台方删除或不能发出的,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不过在甲方解决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后,乙方应予以补发一次(一条)。因乙方原因导致所发微博被平台方删除或不能发出的,乙方应解决该原因并补发一次(一条)。因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所发微博被平台方删除或不能发出的,此项合同义务的履行暂时中止,待导致该微博内容被平台方删除或不能发出的原因消失后,乙方应予以补发一次(一条)。”
(以上表述仅用于本书举例,读者使用时需参考个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切勿盲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