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媒体上经常看到一类热点话题,就是某某明星和签约的公司打起官司来了。一方要解约,另一方不同意;一方说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反诉对方要赔偿。双方的诉讼打得不亦乐乎,有的甚至还成为“连续剧”。
这个现象其实说明: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艺人的重要程度很高。一部影视剧的主演艺人往往决定着作品获得大众关注的程度;音乐、综艺这种更强调艺人知名度与受众群体的领域就更是看重艺人的人气,更不要说新兴的网络直播行业,核心主播几乎是栏目收视率的主要保证。
一名艺人能够从新人成为核心艺人,有的需要多年的积累,有的却是入行不久就一夜成名。但是无论如何,他们都离不开周围各色人等的相关服务支撑,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签约公司(包括与艺人直接签约的经纪公司、影视公司、音乐制作公司、演艺公司、直播平台公司等)。
签约公司往往从多种渠道挖掘到新人,然后签订演艺经纪合约(或其他名称不同但性质相同的合同),从此开始培养艺人并提供一系列服务,比如,为刚入行的新艺人提供日常生活费用、为艺人进行专业培训、提供专门经纪人为艺人寻找演出机会、为艺人过滤不同的剧本角色、为艺人寻找广告等商业机会、聘请法律顾问为艺人规范合同及维护权利、在公共媒体上为艺人塑造形象、一旦艺人出现不良情况则签约公司要进行危机公关等。大量的工作背后必然是较大的投入,包括资金与精力。可以说,绝大多数艺人的走红,离不开庞大的服务团队的支撑。
但是艺人在走红之后,与原来的签约公司发生解约纷争的却不少。有些是因为觉得原来与公司签署的合同里,收入分配低了,想提高或者索性自己组建团队掌控全部收入分配权;有些是艺人走红后,被另外的公司“挖角儿”,艺人也想另攀高枝。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这些情况在影视、音乐、网络直播领域越来越多。
艺人走红后突然提出与原签约公司解约,这自然会给原来投入巨大的签约公司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失。一是签约公司塑造一名艺人的前期投入不会少;二是公司培养的艺人不一定都能走红,也有不少艺人始终没有发展,签约公司投入巨大但没有收到效果。可以说,现有的艺人培养模式对公司方面来讲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属于商业风险较大的领域。因此,在艺人提出解约的问题上,签约公司一般都持拒绝态度。(www.xing528.com)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公司签下艺人,但是没有给艺人事先承诺的培养与发展机会。尤其是不少新人,对行业有无限的憧憬,公司在签约前也给他们描绘了无比美好的星途。但是在签约后,或是由于经纪人不给力,或是由于签约公司对不同新人的投入不同,或是由于新人本身条件有限或把握机会能力不强,导致艺人没什么发展,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陷入困顿。
这些情况下,艺人虽然还没有走红,甚至还没有任何初步表现,但也打算与签约公司解约。这是艺人为了发展而主动求变,希望更换签约公司以便获得一些新的机会。不过签约公司对这种解约也存在不同态度。有的为艺人着想,会大开绿灯;也有的抱着犹豫、排斥的心态。尤其是对已经做过一些投入的新人,签约公司往往也担心放走艺人后,艺人在别处成名,因此常常予以拒绝,或者设置苛刻的条件使解约几乎成为不可能。
但无论哪种情况,在艺人提出解约后,签约公司的拒绝态度并不必然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事实上,我国司法实践以往多支持艺人解约的要求,这给签约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是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对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的更多重视,艺人解约不被支持的情况也开始出现。
在这一章我们将对艺人解约纷争这一文化产业的焦点问题,从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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