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新的意识、胆识以及意志品质均属于非智力因素。在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下,学生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不敢标新立异,即使偶有另辟蹊径的“非分”举动,往往也会在初尝失败的苦涩后就心灰意冷,这就反映了学生在创新能力的非智力因素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要弥补学生这方面的缺陷,首先教师应有开放的心态,与时俱进的精神与宽容的胸襟,而且教师要引导学生打破对老师的迷信,用质疑的态度去听取老师的讲解,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周围的事物,因为没有怀疑就没有科学发明、发现的动力,就没有人类社会的进步。
许多成功的教学实例给我们一个启迪,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作错误的讲解或示范(教学法上称之为“试误”),可以打破学生对老师的“盲从”,培养学生的求异思维。如果在上课前告诉学生,老师在讲解音乐作品、音乐知识时,在示范演唱和演奏时部故意实排了一些错误,请同学挑错。那么可以想象,学生的学习态度定会由“被动接受”型转变为“主动探究”型。长此以往,学生的求异思维将会逐渐养成,创造性意识亦将由此而生。
再者,对于兼负有艺术再创造权利和义务的音乐欣赏主体来说,最好采取一些主动的批判态度,而不是人云亦云地强制自己或别人将欣赏对象嵌制在某一种固定的框架里面,形成一种标准化的线形思维模式。譬如,音乐教师在介绍《梁祝》的音乐结构时,可以示范性地批评该乐曲存着这样一大遗憾:曲中的“化蝶”部分是梁祝悲剧创作的赘瘤,它以大团圆的形式,化解了封建制度残害真挚爱情这一沉重的批判主题,使乐曲失去了最扣人心弦的艺术魅力。
音乐教师以积极的态度示范性地解释或批评现成的艺术作品,只是给学生做一个提示,更重要的是启发学生在欣赏一部艺术作品时,要保持一种主动审视和积极批判的态度来接受和对待它。
有了创新的意识不等于就能进行创新。有些学生还缺乏创新的胆识。其实这胆识孩子们本来是有的,只不过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胆识就在家长和老师的“紧箍咒”中逐渐消失了。孩子们进了音乐教室就喜欢摆弄陈列在教室里的乐器,他们从自己胡乱“制造”出的嘈杂音响中获得无限乐趣。有的老师会用赞赏的眼神鼓励学生们的“胡作非为”。而有的老师,把这看作是“不轨”之举,一旦发现,就对学生进行一番批评。可想而知,学生的探索热情和创造冲动也就随着老师的批评飞到了九霄云外,由此而造成的对学生的伤害还只是浅层的。更有甚者,有极少数教师以粗暴的态度嘲讽、训斥那些敢于发表不同见解的学生,无情地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一节音乐课上,教师引导学生们欣赏琵琶曲《大浪淘沙》,讲到兴头上,教师像是在提问,又像是在自语:“那起伏的旋律描绘了什么样的自然景色呢?”一学生抢嘴道:“像空中乱云翻滚。”教师听罢,脸色一沉,讥讽到:“就数你神气!也不想想这首曲子的曲名是什么。是大一浪一淘一沙!难道乱云可以淘沙吗?信口开河。”
音乐确实是一种语言,但不是一般意义的语言。它所描述的形象通常带有模糊性,正是这种模糊性,给人提供了展开想像的巨大空间。如果教师一定要以自己的理解去统一学生对某种音乐形象的认识,这无疑是给学生的思维罩上了一具大铁笼,对学生与众不同的言行作不适当的评价,更伤害了学生的自信心。我想,上述事例中的学生,恐怕这辈子也不敢“乱说乱动”了。
现在我们应该明白,学生的“胆”其实是老师给的。教师有责任为学生营造一个“敢想、敢说、敢干”的氛围。好在现在有不少教师一改过去站在讲台上,居高临下,俯视众生的做法,开始走到学生中间去,与学生围坐在一起,与学生一起唱唱、跳跳,把个音乐课上得生动活泼、轻轻松松,营造了一个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使学生产生一种心理安全感。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学生大脑的运行效率才会是较高的。当学生碰到困难时,教师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应该鼓励他们不要惧怕挫折和失败,使学生认识到“失败是成功之母”。这样,我们才能为新世纪的中国培养出一群“虎”,而不是一群“羔羊”。
学生仅仅“敢创新”还不够,还要“会创新”。要使学生具有创造力,就必须帮助他们储备丰富的基础知识,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养成多向可变的思维习惯,学会基本的创新方法。一言以蔽之,要注重从智力因素方面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世界上的一切发明创造都与已知元素密切联系,都建立在旧的知识基础之上。那种把“传承”与“创新”对立起来的做法是错误的。没有“传承”何以“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进行创造性教育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要求将会更高。作为教师应该深刻认识到:那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应该废止,那些并非经常使用的知识信息不要强塞给学生。教师的工作是:要让学生掌握获取知识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能否掌握基本的创新方法,这也是学生创造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世界上每天都有数不清的新成果问世,然而细细分析这些成果的作者们所采用的创新方法,也不过就那么几种!比如:“加减法”、“重组法”、“模仿法”、“迁移法”等等。把铅笔加上橡皮,就有了橡皮头铅笔,这用的是“加减法”,把传统式店铺的柜台、货架重新排列,就有了超市,这就是“重组法”;模仿鸟的飞行,就有了飞机,这是“模仿法”;由利用电视台开办远程教育,想到利用电脑网络开办网上学校,这就是“迁移法”。(www.xing528.com)
以上这些创新方法,教师必须让学生在音乐实践中逐步“发现”,加以总结并学会运用。比如老师在指导学生创作旋律时,要求学生在后面续写两小节,有的学生感到困难。这时老师可提示学生在老师给的两小节中“抹”去一些音,把剩下的音调整时值后,用来作为后两小节。经过讨论,学生完成了这项任务:。在这次创作实践中,老师让学生掌握了“加减法”这种创新的基本方法。
我们切不可认为,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只能通过作曲训练来实现。其实,在音乐教学的各项活动中均可达成这个目标,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在音乐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其途径是广泛的。
在唱歌教学中,以教授《彩色的中国》为例,可以组织学生为这首歌设计新的演唱形式:第一段采用领唱、男女声对唱的形式,第二段采用二声部合唱的形式,并让学生视唱并加以评价。还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想像以不同的方式来处理歌曲并加入打击乐伴奏。
在欣赏教学中,可以让学生把自己对某段音乐的感受尝试用文字或语言表达出来,甚至可以要求学生画一幅画来表现音乐的意境。比如有的老师在教《无题》这部作品时,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想像和对音乐的理解创造曲名。学生们创作出了许多不同含义的标题:如《海》、《海上日出》、《困苦中的崛起》、《凯旋》等等。用教师的理解来判断,有些是相近的,有的则与乐曲的意境大相径庭。但这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调动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并在这种氛围中萌发了一种创造的意识,一种创新的精神。这比什么都重要!
在律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自由地设计动作,这对学生探索用动作表达对音乐的感受和创造力的发展极为有益。对其评价的标准不在于动作的准确性和优美度,而在于动作与音乐情绪的吻合及动作的创造性成分。
在器乐教学中,教师可启发学生自制简单的打击乐;为乐曲编配合适的打击乐音型。这些不都是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吗?
有人认为在乐理知识教学中很难体现对学生进行创造力的培养,其实不然。有的教师在讲授渐强、渐弱的力度记号时,不是先写出这两种记号,而是先让学生听老师敲鼓的力度变化,再要求学生用动作或其他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感受。有的同学听完后用渐渐蹲下又渐渐站起来的动作表示渐弱、渐强的变化;有的同学用由深到浅再由浅到深的色彩变化来表现自己的感受。最后,老师根据同学们表现的共性,概括出了音乐常用的力度记号“<”。这样,既讲解了乐理知识又培养了学生的创造力。
有人主张应该提供一套创造性思维教学模式,作为学校实施创造性教学的依据。实际上,创造性思维教学的模式,就像创造性思维教学本身一样,是多样的,多变的,适合个别差异的,每位教师可依据自己的需要与实际情况,撷取或创造属于自己的教学模式。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模式,其目的都是让学生走进音乐、喜欢音乐、理解音乐,在欢乐中使创造性思维得到培养和发展。(200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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