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主体即评价者。行政人员、幼儿园管理人员、教师、幼儿以及家长均是幼儿园课程的评价者。评价过程是他们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教师和幼儿既是课程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的“主体”。
在所有的评价主体中,教师是幼儿园课程评价的核心力量。《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评价的制度。”幼儿园课程评价应该充分发挥教师作为评价主体的作用,以自评为主,园长、其他教师和家长参与评价,组成一个平等互助的合作群体,一起研究、改进课程,同时相互沟通,共同提高。幼儿园课程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原理、社会学、学科知识等专业知识审视课程方案和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课程问题的过程,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www.xing528.com)
幼儿也是幼儿园课程的评价者。幼儿作为评价的主体不是通过语言,而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反应和发展变化来“发表”对课程的看法的。他们的行为和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把它看作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由于幼儿的年龄特点,幼儿对课程的评价更像是一种标准评价。与以教师为代表的成人的教育活动评价比较起来,幼儿对教育活动的评价具有以下特点:幼儿对教育活动的评价是情绪性的,成人的教育活动评价则更理智;幼儿对教育活动的评价是通过行为来表现的,成人则是用清楚的语言或数字来表现的;幼儿对教育活动的评价是个人化的,他们凭借自己的个人需要和感受做出判断,成人的评价则会从社会的需要出发;幼儿对教育活动的评价是即时性的,是融合在教育活动过程之中的,成人的评价多为延时性评价,是在教育活动结束之后才进行的;幼儿的评价针对当下的活动情景,而成人的评价还会兼顾活动的长远效果。当然,幼儿对教育活动的评价还只是停留在较为低级的价值层面上,还只是幼儿对教育活动一种粗浅、笼统的感受,这种评价还需要在成人,尤其是专业教师的辨认下,才能够发挥评价的积极反馈作用。在高瞻课程的研制过程中,有段时间教师自行其是,课程编制紊乱不堪。这时,是一个幼儿提供了课程研制者解决问题的动机。研究人员追忆道:“一个4岁的男孩在我们这个项目中度过极其乱哄哄的6个星期以后,有一天把一张折叠椅从教室的这一头扔到那一头,以此来表示厌倦和挑衅。”扔椅子的行为是儿童对置身其中的教育活动的一种情绪反映,是他们对教育活动本身的一种原始判断。当幼儿扔椅子的行为与教师对幼儿行为的辨析相结合,教师们就开始深刻地反省课程中存在的问题,使高瞻课程研究项目最终走上了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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