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课程计划中,教师表述的课程目标一般可以分为行为目标和表现性目标。
1.行为目标
行为目标是以具体的、可观察或可操作的行为来表达的课程目标,用来表明学习课程之后儿童所发生的诸多行为变化,因而其特点就是具体、精确与可操作。例如:“不需提醒,能饭后漱口”,“能模仿榜样,连贯地完成早操动作”。
首先探讨课程目标具体化、标准化的是博比特,他使用“活动分析法”对人的经验与职业做出系统分析,并具体列举了10个领域中的800多个目标,为行为目标在课程领域中的地位奠定了基础。随后,泰勒的研究将行为目标基本等同于课程目标,泰勒在《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指出,在课程目标确定后,要用一种最有助于儿童掌握学习内容与教师指导教学过程的方式来表述目标,这样的目标既要指出儿童要形成的行为,又要说明行为能运用其中的生活领域或内容。泰勒主张课程目标要包括“行为”和“内容”两部分,但是由于“行为”往往被忽略,所以泰勒强调以行为方式来表述目标。随着泰勒的课程观念影响的扩大,行为目标基本成为课程目标的同义词。20世纪中期,著名教育家布卢姆等人继承并发展了泰勒的行为目标思想,借用生物学中的“分类学”概念在教育领域建立了“教育目标分类学”,从而将行为目标发展到了新的阶段。20世纪六七十年代,梅杰等人总结发展了前人行为目标的观点,领导并发起了“行为目标运动”,将行为目标的发展推到了高峰。
行为目标的叙述一般包含四个要素:行为主体(Audience)、行为动词(Behavior)、行为条件(Condition)和表现程度(Degree),简称ABCD形式。行为主体即学习者,行为目标描述的应是幼儿的行为,不是教师的行为。有的目标表述成“教给幼儿……”“教师要……”都是不妥的。规范的行为目标开头应是“幼儿应该……”,“幼儿应该……”书面上可以省略,但思想上应牢记,合适的目标是针对特定的学习者的。行为动词即用以描述预期幼儿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如,“画出”“列出”“数出”“唱出”“区别”“辨别”“理解”等。行为条件即幼儿产生预期行为的特定条件或情景。换言之,幼儿预期行为是在怎样的条件、时间、背景下产生的。例如:“在教师的提醒下,能……”“在音乐的伴奏下,能……”等。行为表现程度即幼儿达成的目标最低表现水准,用以评价幼儿的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如:“75%左右的幼儿能……”“能准确地……”等。
行为目标的优点在于它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幼儿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与掌握是有益的,并对课程领域的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情感态度、创造性、高级认知水平方面的目标难以用行为目标表述。
2.表现性目标
针对行为目标的局限性,美国课程理论的研究者艾斯纳(E.W.Eisner)提出“表现性目标”的概念。表现性目标指明儿童将在其中工作的情境、将要处理的问题及将要完成的任务,但不指定儿童将从这些情境、问题或任务中学到什么。使用表现性目标,教师期望的不是幼儿在活动中表现出的一致性,而是反应的多样性。例如:对于学习《龟兔赛跑》的故事,如果从表现性目标的角度设计,教师关注的应是“审视发表《龟兔赛跑》的意义”,而不是“复述《龟兔赛跑》的故事情节”;对于参观水族馆的活动,如果从表现性目标的角度设计,教师关注的应该是“讨论参观水族馆过程中发生的有趣的事情”,而不是“至少能够说出水族馆中三种动物的名称及形态”等。(www.xing528.com)
表现性目标比较适合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使用。其一,表现性目标在一些欣赏活动、艺术创造活动或需要高级认知参与的活动中体现得较多;其二,表现性目标比较适合表述中长期目标;其三,表现性目标可以表述情感态度类的目标。
(二)幼儿园课程目标表述的角度
课程目标最常用的表述角度有两种:一是从教师的角度进行表述,指明教师应该做的工作或应该努力达到的教育效果。例如,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培养幼儿健康、安全、自主的生活能力;鼓励幼儿提出问题,对事物进行比较,找出相互之间的联系;帮助幼儿获得形状、颜色、大小、分类、顺序等概念;等等。二是从幼儿的角度进行表述,指明幼儿通过学习应该达到的发展目标。例如,增进对因果关系的理解;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能理解日常生活用语等。教师可以任选一种角度表述课程目标,但应尽量避免表述角度不统一的问题。
(三)幼儿园课程目标表述的注意事项
不同层次的目标要有不同的表述要求。目标的层次越高,表述越笼统,反之目标的层次越低,表述越具体。总目标是无法表述得太具体的,只能原则性地指出目标涵盖的范围和方向,其余各层皆应是总目标的具体化。
对于单元目标来说,一般要求:(1)与上层目标的关系要密切;(2)目标的涵盖面要广,应包括健康、语言、社会、科学与艺术各领域的目标,也包括认知、情感态度和动作技能方面的目标;(3)单元目标虽要兼顾全面,但可有重点;(4)目标要有代表性,每一条均是单独的内容,不要有交叉重复。
对于具体教育活动目标来说,一般要求:(1)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2)不必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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