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方法是指月末在产品只负担直接材料成本,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并且直接材料成本在产品成本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如酿酒、造纸等行业的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在7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在产品成本只计算直接材料成本,对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影响不大。采用这种方法,本月完工产品成本等于月初在产品材料成本加上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减去月末在产品的材料成本。
如果直接材料是生产开始时一次性投入,且经过一道工序产品就能完成或虽经几道工序,但直接材料没有什么损耗,直接材料可按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数量进行分配。直接材料分配率的计算公式为:
直接材料分配率=(月初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本月发生的直接材料成本)÷(本月完工产品数量+月末在产品数量)
这是因为,各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的产品,必须具体计算每月末的在产品成本,以有利于对在产品资金的控制。同时,由于该种产品原材料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而直接人工等加工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在产品成本中加工费用与月初、月末在产品加工费用的差额不大。因此,为了简化成本核算,在产品可以不计算加工费用,只考虑原材料费用。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所耗的原材料费用
完工产品成本=全部生产费用(包括月初在产品的原材料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www.xing528.com)
例5-3 某工业企业C产品的月末在产品成本只计算原材料费用,该产品月初在产品原材料费用为4200元,本月发生原材料费用31800元,直接人工等加工费用共计3000元,完工产品共计860件,月末在产品共计40件。该产品原材料费用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性投入,原材料费用按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数量比例分配。分配计算如下:
原材料费用分配率=(4200+31800)÷(860+40)=40(元/件)。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所耗的原材料费用=40×40=1600(元);
完工产品成本=34400+3000=37400(元),或者=4200+(31800+3000)-1600=37400(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