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成本是指制造企业制造产品的成本。
产品的制造过程,实际上就是生产的耗费过程。制造企业制造产品,须发生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等物化劳动耗费和活劳动的耗费。
其中,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仪器、管理用工具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甚至报废都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逐渐地、部分地转移到所制造的产品的成本中,构成产品生产成本的一部分。
原材料、燃料等作为劳动对象,在生产过程中或者被消耗掉,或者实物形态被改变,其价值也随之一次性全部转移到产品成本中,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
生产过程是劳动者借助劳动工具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制造生产出产品的过程,通过劳动者对劳动对象的加工,原有劳动对象的使用价值改变,并且创造出新的价值来。其中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则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用于个人消费,因此,这部分工资也构成产品生产成本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生产耗费主要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支出,生产单位(分厂或车间)固定资产折旧,直接生产人员及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货币支出等。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用货币表现的各种生产耗费,是工业企业的生产费用;企业为生产一定种类、一定数量的产品所支出的各种生产费用之和,是产品的成本。(https://www.xing528.com)
产品价值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创造的价值,以及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从理论上来讲,上述前两个部分,是产品价值中的补偿部分,构成产品的理论成本。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促使制造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节约耗费、减少生产损失,某些不构成产品价值的损失(如废品损失、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也作为生产费用计入产品生产成本。此外,大多数期间费用(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难以按产品归集,所以基于简化成本核算工作的考虑,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实际工作中的产品成本是指产品的生产成本,而非制造产品所耗费的全部成本。也就是说,工业企业的成本是指制造成本,而不是指全部成本。
知识点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制造企业应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其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全部劳动耗费相应地分为产品制造(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部分。在制造成本法下,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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