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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影响与财富管理的机遇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资管新规后,预计银行理财子公司赚钱并不容易。为保持甚至提升渠道的价值,提高资管产品的交易频率和产品多样性就显得非常有必要,银行进行财富管理的动力将会增加。

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影响与财富管理的机遇

事实上,资管新规后,预计银行理财子公司赚钱并不容易。与基金公司的经营做类比可知,从收入端看,根据基金公司财报,目前基金公司管理费占营业收入的90%,其中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管理费年费率多为150个基点,债券型基金管理费年费率多为60个基点,货币型基金管理费年费率多为30个基点;同时手续费约占收入的5%,主要为所管理产品的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从成本端看,基金公司属于人力密集型行业,最大成本为人力成本,占比50%以上;同时基金公司缺乏物理网点,营销费用高昂,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占营业支出的20%左右,产品的平均营销费率约为30个基点。

和公募基金相比,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人均收入差距会小一些,但在开办初期也会产生额外费用。一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投研人员费用会低于基金公司,但差距会缩小;另一方面,考虑到银行资产配置的需求,未来在非标投资、分支营销方面仍要设立独立的部门。以某中型银行系基金公司为例,目前该基金人员约350人,资管规模约2000亿元,近65只产品由近20位投资经理管理,从业人员中包括投资人员约50人、研究人员约20人、产品研发人员10人,此外在重点省市设有分支机构,每个分支设置5~10人。我们预计银行理财子公司人员规模至少应向中型的基金公司看齐,核心业务人员要保持在100人以上。

在100名员工的假设下,测算理财子公司的资管规模盈亏平衡线约为450亿~600亿元,对应银行表内资产规模约为2000亿~3000亿元。测算过程如下:

表12-5 银行理财子公司保本规模测算

注:产品平均管理费率与产品类型有关,如类债券基金产品费率(约60个基点)要高于类货币基金产品费率(30个基点),我们假定银行资管产品以类货币基金为主、类债券基金为辅。

基于2018年的资产数据,对于城商行,2000亿~3000亿元对应的规模分位数为20%~35%,代表有九江银行、汉口银行、富滇银行等;对于农商行,2000亿~3000亿元对应的规模分位数为2%~4%,代表有青岛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广东顺德农商行等。结论表明,只有前25%的城商行和前5%的农商行设立理财子公司才可以保本,有设立子公司的必要性。

按照理财子公司规定,如果不设立子公司,退而求其次继续维持银行资管事业部的形式,银行在投资、产品和营销端会受到区别对待,具体体现在:

1.理财新规明确“本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子公司办法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这表明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可以嵌套投资其他银行机构或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而银行资管部门在投资他行理财产品方面仍受到限制。

2.由于已经是独立法人,子公司与母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脱节,因此理财业务投资非标资产不再受到4%的银行总资产要求和10%的集中度要求,只受到“理财子公司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的约束,而银行资管部门仍然要受到总资产和集中度的要求。

3.理财子公司可以自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在开户等问题也能解决的情况下,理财子公司若可以找到劣后资金,理论上可不再借助其他SPV发行分级理财产品,而银行资管部门不能发行分级产品。(www.xing528.com)

4.银行资管部门的私募理财产品可直接投资股票,公募理财产品需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进一步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5.理财子公司的投资有可能不需要比照母行的自营贷款进行资金流向审查和风险管理。理财子公司后续资金投放非标资产,在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以及风控标准层面,有可能有独立的规定。而银行资管部门相关投资行为仍然受到表内统一授信限制,在资产选择上更受限制。

6.银行资管部门的操作风险资本是按12%~15%的比例每年进行计提,而理财子公司按10%进行计提,且达到一定余额可不再计提,计提资本水平更低。

7.银行理财子公司渠道要求参考公募基金要求,而资管部门在销售起点、渠道下沉、网点面签、公开宣传等方面有较多限制。

总体看,相对于子公司,如果继续坚持设立资管部门的话,相关产品在资产配置、营销体系、资本计提等方面均有诸多限制。这种情况下,未来产品将长期缺乏竞争力,后续可能需要行内进行持续补贴,经济效益不高。

财富管理(理财产品代销)可能是区域银行权衡后的理性选择。资管新规后,理财产品的形态也在发生变化,特别是产品净值波动和刚性兑付的打破,会降低理财渠道的资金黏性。为保持甚至提升渠道的价值,提高资管产品的交易频率和产品多样性就显得非常有必要,银行进行财富管理(理财产品代销)的动力将会增加。特别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相较于理财新规,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渠道管理更宽松,这使得在渠道上,银行理财子公司具有与公募基金竞争的赛道。我们认为区域性商业银行仍会坚持开展资管业务,但业务重点将从以产品创设为主的资管,转到以产品销售为主的财富管理上。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有较大的业务发展空间。

具体而言,不成立理财子公司,转而代销资管产品,尤其是银行理财产品有4个方面优势:

第一,即使资管新规落地,银行理财产品相对于公募基金、理财型保险产品而言,客户基础更好。目前商业银行净值型产品以实时赎回的类货币基金产品和定期开放式的类债券基金产品为主,前者客户体验好,后者以追求绝对收益为主,不会给客户带来净值大幅回撤的风险。

第二,若代销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超过本行原有规模,在手续费率相同的情况下,销售手续费对中间业务收入的贡献将会更多。

第三,代销产品减轻了中小银行的自身风险,除了减少资管体系建设投入外,特别规避了表外产品的运作压力(例如打破刚性兑付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四,对股份制银行而言,由于物理网点有限,且净值型产品与传统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形式差异较大,代销股份制银行产品给相关银行带来的表内负债端压力相对小一些,避免了相关银行对行内客户大幅流失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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