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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责任在儿童居住地法律中的调整及其应用条件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七条父母责任的行使由该儿童的惯常居住地国法律调整,如果该儿童的惯常居住地发生改变,则由新惯常居住地国法律调整。第二十二条考虑到儿童的最佳利益,本章所指定的法律仅在其适用明显违反公共政策时才可拒绝适用。

父母责任在儿童居住地法律中的调整及其应用条件

第十五条

一、在根据第二章的规定行使管辖权时,缔约国机关应当适用其本国法。

二、但出于保护儿童的人身和财产的需要,缔约国机关可作为例外适用或考虑与案情有实质联系的另一国家的法律

三、如果该儿童的惯常居住地转移到另一缔约国,从改变之时起,在原惯常居住地国采取的措施的适用条件受该另一国的法律调整。

第十六条

一、不存在司法或行政机关干预的情形下,由于法律的实施而导致的父母责任的归属或消灭,由该儿童的惯常居住地法律调整。

二、不存在司法或行政机关干预的情形下,由于协议或单方行为而导致的父母责任的归属或消灭,由协议或单方行为生效时该儿童的惯常居住地国法律调整。

三、根据该儿童的惯常居住地国法而产生的父母责任,在该儿童的惯常居住地转移到另一国后继续存在。

四、如该儿童的惯常居住地发生改变,由于法律的实施而将父母责任归属于一个已不具有此种责任的人,则此种归属由新惯常居住地国法律调整。

第十七条 父母责任的行使由该儿童的惯常居住地国法律调整,如果该儿童的惯常居住地发生改变,则由新惯常居住地国法律调整。(www.xing528.com)

第十八条 第十六条所指的父母责任可因根据公约所采取的措施而终止,或变更其行使的条件。

第十九条

一、对于第三人与根据交易达成地国法律有权作为儿童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人达成的交易,不得仅以根据本章指定的法律该人无权担任儿童的法定代表人为由对其有效性提出异议,第三人也不得因此负责,除非第三人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父母责任应受本章指定的法律调整。

二、只有交易是在同一国境内的人之间达成时,前款才适用。

第二十条 即使被指定的法律是非缔约国的法律,本章规定同样适用。

第二十一条

(一)在本章中,“法律”一词系指一国现行有效的除法律选择规则以外的法律。

(二)但是,如果根据第十六条应适用的法律为非缔约国法律,并且该国的法律选择规则将指定另一非缔约国法律,而该另一非缔约国法律将适用其本国法,则适用后一国家的法律。如果另一非缔约国不适用其本国法,则适用根据第十六条指定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 考虑到儿童的最佳利益,本章所指定的法律仅在其适用明显违反公共政策时才可拒绝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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