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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书与一般条款的关系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六条与其他国际文书的关系一、本公约应尽量解释为与对缔约国有效的其他条约相一致,无论有关条约是在本公约之前或者之后缔结。

国际文书与一般条款的关系

第十六条 过渡性规定

一、本公约应适用于其对被选择法院所在国生效之后缔结的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

二、本公约不适用于其对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国生效之前提起的诉讼。

第十七条 保险再保险合同

一、根据保险或者再保险合同提起的诉讼不因该保险或者再保险合同涉及本公约不适用的事项就排除在本公约范围之外。

二、与保险或者再保险合同条款项下的责任有关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得因该合同项下责任包括补偿被保险人或者被再保险人与下述有关的责任而予以限制或者拒绝:

(一)本公约不适用的事项;

(二)第十一条可能适用的损害赔偿。

第十八条 无须认证

根据本公约发出或者转递的所有文件应免除认证或者任何类似手续,包括附加证明书。

第十九条 限制管辖权的声明

一国可以声明,如果除被选择法院所在地外,该国与当事人或者争议并无联系,其法院可以拒绝受理一项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适用的争议。

第二十条 限制承认和执行的声明

一国可以声明,如果当事人在该被请求国居住,并且除被选择法院所在地外,当事人的关系及与争议有关的任何其他因素仅与该被请求国相关联,其法院可以拒绝承认或者执行另一缔约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第二十一条 关于特定事项的声明

一、当一国在某特定事项上不适用本公约有重大利益时,该国可以声明在该事项上不适用本公约。作出声明的国家应确保该项声明不超出必要范围,且所排除的特定事项定义清楚和准确。

二、在该事项上,本公约不适用于:

(一)作出该项声明的缔约国;

(二)其他缔约国,如果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指定的是作出该项声明的国家的法院或者一个或多个特定法院。

第二十二条 关于非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互惠声明

一、缔约国可以声明,其法院将承认与执行根据非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指定的其他缔约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即由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签订的、符合第三条第三项要求,为解决与某一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而指定一个或者多个缔约国的某一个或多个法院。

二、如果已作出该项声明的缔约国作出的判决向另一已作出该项声明的缔约国请求承认与执行,该判决应根据本公约得到承认与执行,如果同时:

(一)原审法院是在一项非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中指定的;

(二)不存在根据非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可以提起诉讼的任何其他法院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之间也未有在此种法院进行的基于相同诉因的未决诉讼;

(三)原审法院是首先受理案件的法院。(www.xing528.com)

第二十三条 统一解释

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其国际性质以及促进其统一适用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公约运作的审议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秘书长应当定期作出安排以便:

(一)审议本公约的运作,包括任何声明;

(二)考虑是否需要对本公约作任何修正。

第二十五条 非单一法律制度

一、如果缔约国不同的领土单位在本公约涉及的任何事项上具有两个或者多个法律制度,则:

(一)任何援引该国的法律或者程序,应当在适当时解释为援引有关领土单位现行有效的法律或者程序;

(二)任何援引该国的住所,应当在适当时解释为援引有关领土单位的住所;

(三)任何援引该国的一个或者多个法院,应当在适当时解释为援引有关领土单位的一个或者多个法院;

(四)任何援引与该国的联系,应当在适当时解释为援引与有关领土单位的联系。

二、虽然有前款的规定,如果缔约国具有两个或者多个领土单位且适用不同法律制度,则无须将本公约适用于仅涉及其不同领土单位的情形。

三、具有两个或者多个领土单位且适用不同法律制度的缔约国一个领土单位的法院,没有义务仅因为一项判决已根据本公约得到该国另一领土单位法院的承认或者执行而承认或执行该判决。

四、本条不适用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与其他国际文书的关系

一、本公约应尽量解释为与对缔约国有效的其他条约相一致,无论有关条约是在本公约之前或者之后缔结。

二、如果任何当事人均未在缔约国居住,且该缔约国不是某条约的缔约方,则本公约不影响该条约在该缔约国适用,无论其是在本公约之前或者之后缔结。

三、本公约不应影响缔约国在本公约对其生效前缔结的其他条约的适用,如果适用本公约会使缔约国违反其对非缔约国承担的义务。本款亦适用于修正或者替代一项缔约国在本公约对其生效前缔结的条约情况,但以有关修正或者替代不得产生与本公约新的不一致为限。

四、本公约不影响缔约国适用一项条约,无论其是在本公约之前或者之后缔结,以获得亦是该条约缔结方的另一缔约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承认或者执行。但是,判决得到承认或者执行的程度不应比本公约低。

五、本公约不应影响缔约国适用一项关于特定事项管辖权或者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条约,即使该条约是在本公约之后缔结并且所涉各国均为本公约缔约方。本款仅在缔约国根据本款就有关条约作出声明时才能适用。在作出该项声明的情况下,如果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指定了作出该项声明的缔结国法院或者一个或多个特定法院,在与本公约不相一致的限度内,其他缔约国并无义务在该特定事项上适用本公约。

六、本公约不影响作为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本公约之前或者之后通过的规则的适用,如果:

(一)所有当事人均未在并非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的缔约国居住;

(二)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判决的承认或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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