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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期间的概述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期间是各国民事诉讼立法明确规定的期间,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不得变更,所以又称为不变期间。指定期间是指法院依职权指定进行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国际民事诉讼期间的概述

期间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依职权指定的,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一定诉讼行为的时间期限。期间可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各国民事诉讼立法明确规定的期间,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不得变更,所以又称为不变期间。指定期间是指法院依职权指定进行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指定期间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视具体情况可长或短,故也称为可变期间。

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往往涉及国外当事人或者需要在国外完成一定诉讼行为,需时较长。为此,各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对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期间通常规定得比纯粹国内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要长。例如,1977年施行的《法兰西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典》第六百四十三条就规定:“向设在法国本土上一所法院提出诉讼时,出庭、上告、抗诉、再审上诉以及向最高法院上诉的期限,得以增加:(1)对于居住在海外省或海外领地的人,限期增加一个月;对于居住在外国的人,限期增加两个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也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百六十九条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这比国内民事诉讼中的相应期间规定多了15天至20天,[1]并且还可以申请延期。又如,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以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和第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和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相关法条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三十八条 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7-2】(www.xing528.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进行审查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限制。

【相关法条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自人民法院对承认申请作出的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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