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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原因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就同一个海事纠纷在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这些法院均受理了案件时,就会产生海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问题。所以各国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出发,倾向于积极扩张本国的海事诉讼管辖权。

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原因及优化方案

海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有权书面协议选择由被告住所地、海商事合同履行地、海商事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的法院进行管辖。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的规定。从国内方面来看,如果海事法院之间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有涉外因素的司法实践相对而言就复杂得多。同一起海事争议,可以具有多个管辖依据,而使多个国家对该项争议享有管辖权。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就同一个海事纠纷在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这些法院均受理了案件时,就会产生海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问题。具体来看,涉外海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第一,涉外海事案件通常金额较大,如果屡遭败诉有可能严重影响到一国的国际贸易远洋运输事业的发展。所以各国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出发,倾向于积极扩张本国的海事诉讼管辖权。第二,海事法律关系以船舶为中心,船舶作为一种海上运输工具,在世界所有可航水域航行,船籍、船东、船员、乘客国籍可能不一致,所运载的货物可能归属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关系主体,发生的合同纠纷、损害事故等法律事实可能也是多样化的。因此,一般每一起涉外海事争议中可能都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管辖依据。第三,世界上有些国家通过扣船而获得管辖权的做法,也使得涉外海事管辖权的冲突进一步加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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