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且,法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上述条文作了扩大的解释,将它们扩大适用于有法国人参加的除了涉及国外不动产案件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不论被告在法国有无住所,也不问案件的实质跟法国有无关系,法国法院皆有管辖权。与此相反,对于外国人之间的诉讼,拉丁法系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一般都原则上排除内国法院的管辖权。另外,拉丁法系各国法律也都在不同程序上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
以法国为代表的属于拉丁法系的意大利、希腊、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和西班牙等国基本上都是根据有关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内国法院的管辖权,法律规定内国法院对有关内国公民的诉讼具有管辖权,而不问有关内国公民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即使有关诉讼跟内国并无联系时亦然。《法国民法典》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便明文规定:“不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曾在法国与法国人订立契约者,由此契约所产生的债务履行问题,得由法国法院受理;其曾在外国订约对法国人有债务时,还得被移送法国法院审理。”“法国人在外国订约所负的债务,即使对方为外国人时,得由法国法院受理。”而且,法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上述条文作了扩大的解释,将它们扩大适用于有法国人参加的除了涉及国外不动产案件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不论被告在法国有无住所,也不问案件的实质跟法国有无关系,法国法院皆有管辖权。与此相反,对于外国人之间的诉讼,拉丁法系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一般都原则上排除内国法院的管辖权。如法国法院只受理被告在法国有住所的外国人之间的诉讼。不过,依意大利1942年《民事诉讼法典》第二条的规定,原则上并不排除意大利法院对外国人之间诉讼的管辖权。另外,拉丁法系各国法律也都在不同程序上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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