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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立法:国内法典中的国际私法与民事诉讼法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法典包含68条规定,既包括了国际私法的有关内容,又含有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国内立法:国内法典中的国际私法与民事诉讼法

按照巴托鲁斯(Bartolus de Saxoferrato)法则区别说的观点,诉讼程序应适用法院地法。这是因为,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只具有属地效力。而从国家主权原则的高度而论,司法审判权当属一个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因而,一国法院审判案件包括涉外的或国际性的民事案件,原则上只适用内国的诉讼程序规范。这就是说,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或将来,只要国家还存在,国内立法都是国际民事诉讼法最主要的渊源。

【相关法条2-1】

《民事诉讼法》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相关法条2-2】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典型案例2-1】(www.xing528.com)

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诉北京文学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1990年《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是侵权行为。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发行,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据此,销售也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行行为,也能成为一种侵犯著作权的方式。所以,销售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售音像制品的,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

纵观各国法律,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或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在国内立法中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第一,在国际私法或民事诉讼法中列入专编或专章,比较系统地规定涉外或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在此,当首推1964年施行的《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及国际民事诉讼法》。该法分为两个部分,共70条,其中第二部分“国际民事诉讼法”自第三十七条至第六十八条对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诉讼程序和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作了特别规定。此外,1979年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主席团《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自第9章至第11章分别规定了管辖权、诉讼程序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二章专门就国际诉讼程序了规定。我国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第四编自第二百五十九条至第二百八十三条也就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般原则、管辖、送达和期间、财产保全、仲裁以及司法协助等作了特别规定。

第二,将涉外或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分散规定在国际私法的有关条款中。这当首推1989年生效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Swiss Federal Regulations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该法规达200条之多,除了在第一章第一节规定了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外,在以后的各个章、节中还具体规定了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瑞士的做法实际上是因袭了英美法系国家对冲突法内容的界定。例如集英、美冲突法判例大成的由里斯(Willis Reese)主编的1971年《美国冲突法第二次重述》(Restatement of the Law,Second,Conflict of Laws)[2],以及由戴西和莫里斯合著的《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Dicey and Morris on the Conflict Laws)都是把冲突法体系分解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三大块的。

第三,在个别单行法规中、就某个方面的问题规定涉外或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例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对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时的地位、豁免权以及对豁免权的限制作了详细规定。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还就涉外民事诉讼作了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也理应成为我国国际民事诉讼法渊源之一。

第四,将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一部独立的法典中,即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典。例如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及国际民事诉讼法》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该法典包含68条规定,既包括了国际私法的有关内容,又含有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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