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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出路的关键节点:结语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在传统的三大诉讼机制分立的制度语境下,民事诉讼机制所审理的侵权案件体现的是私权救济、私益维护、自己责任和事后救济的特性,这根本上与环境公益诉讼所要求的私人为公益的理念不符。制度出路的根本关节点在于,探析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属性和环境侵权救济的内在机制诉求,突破传统三大诉讼分离的桎梏,设计出全新的专门环境诉讼机制。

制度出路的关键节点:结语

我们没有必要对于社会频繁涌现的环境侵权纠纷产生更多的惶恐与不适,这恰恰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公民的需求层次不断丰富、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的一种表现。环境侵权纠纷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以激烈的方式被重新分配,但现行法律体系对于新型利益诉求难以全面涵摄的结果。因此,重要的是如何调整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机制体系,以更好地兼容新型的利益诉求、规制新型的利益冲突的类型和方式。就环境侵权纠纷解决的现状来看,我们尝试过完善环境立法、严格环境执法、引入公众参与等手段,现行法律制度在应对环境侵权纠纷中的效果不尽如人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效果更是与设想相去甚远。现实中能进入诉讼途径予以解决的环境侵权纠纷,无论是从绝对数量还是从相对比例上来看,都是微乎其微,几近可以忽略不计,这根源于现行的诉讼机制在价值导向和制度设计上难以契合环境侵权纠纷的内在诉求。通过设置环保法庭来受理环境案件的制度和实践创新,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在操作上有困难、在实践上不被司法机关所接受。

那么,制度出路的关节点在哪里?现行的制度创新都是在既有的诉讼机制的理念和制度框架下所进行的,这使得环保法庭在审理环境类案件时仍然适用传统的三大诉讼机制,所进行的不过是“新瓶装旧酒”的尝试。而在传统的三大诉讼机制分立的制度语境下,民事诉讼机制所审理的侵权案件体现的是私权救济、私益维护、自己责任和事后救济的特性,这根本上与环境公益诉讼所要求的私人为公益的理念不符。因此,现行的制度创新在突破现行环境侵权诉讼的困局下苦苦挣扎,却收效甚微,陷入困顿。制度出路的根本关节点在于,探析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属性和环境侵权救济的内在机制诉求,突破传统三大诉讼分离的桎梏,设计出全新的专门环境诉讼机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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