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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环保两庭的社会效果与示范意义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成立后,专门审理大量环保案件,既加快了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的速度,又提升了环保执法力度。清镇市环保法庭在2008年11月20日成立一周年之际,已经受理各类环保案件90件,审结85件。上述刑事案件中有附带民事诉讼的,由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并进行审理。设立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负责对环境法庭上诉案件的二审审理工作。

贵阳市环保两庭的社会效果与示范意义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成立后,专门审理大量环保案件,既加快了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的速度,又提升了环保执法力度。清镇市环保法庭在2008年11月20日成立一周年之际,已经受理各类环保案件90件,审结85件。上述受理案件中,在清镇市辖区以外的案件有70件(刑事50件、民事4件、行政非诉案件6件、执行案件10件)。在清镇市辖区以内的案件有20件(刑事15件、民事4件、行政1件)。2007年无上诉案件,2008年受理刑事案件66件,其中上诉案件6件,上诉率10%。[21]在这些案件中,有很多在全国引起重大影响、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效应。比如,审理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作为原告起诉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侵权损害纠纷一案,此案是贵州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负责“两湖一库”环境保护职责的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作为原告,代表公众利益起诉被告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排污侵权;2008年5月7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对清镇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杨某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杨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二审理维持原判,这是全国首例环保局长因协商收(排污)费而获罪。

普通法庭也能受理环境污染案件,专设环保法庭的优势在于,由于环境污染问题专业性强,许多法官相关知识欠缺,判起案件来显得力不从心,而环保法庭则可以汇集一批专业化的法官队伍,这对惩处环境违法犯罪极为有利。通过科技、行政、经济等手段往往只能解决单一的问题,而司法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22](www.xing528.com)

之所以说贵州省的环保法庭的设立是一个完整的司法制度实践,是因为其契合我国现行的审级制度。我国法院共有四级设置,实行“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一种审级制度。贵州省法院系统首先设立了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根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2007)筑环保指字第1号],自2007年12月20日起,全市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一审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由清镇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述刑事案件中有附带民事诉讼的,由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并进行审理。设立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负责对环境法庭上诉案件的二审审理工作。这种制度设计符合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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