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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级法院环保审判庭的制度实践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环境保护审判庭由审判委员会一名专职委员兼任负责人,并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受理因公益诉讼的一审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私益诉讼一审案件和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二审案件,基层法院受理涉及私益环境诉讼的民事一审、行政案件和刑事执行案件。

昆明中级法院环保审判庭的制度实践优化方案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设置环境保护审判庭,以下内容将介绍和分析该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的背景与意义、职权职责等内容。

(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的背景与契机

昆明市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成立的背景和契机一如无锡市环保审判庭,是受命于危难之时,由严峻的环境事件而催生,它是预期通过司法途径应对阳宗海水污染事件的结果。阳宗海距离云南省昆明市36公里,地跨澄江、呈贡、宜良三县之间。2007年10月,云南省宜良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到阳宗海水体砷浓度与此前相比出现异常波动、升高。2008年6月,负责监测阳宗海水质的工作人员在监测中发现: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出现异常波动,湖水出现砷浓度超标。在阳宗海水体被严重污染的情况下,沿湖群众和两户企业共计26596人的生活用水受到到影响。此次污染致使阳宗海水体要恢复到三类水质至少要3年左右时间,预计耗资70亿元。

2008年9月爆发的阳宗海砷污染的事件震惊全国,引发全社会的密切关注。为了紧急应对这一大规模水污染事件,2009年11月,云南省昆明市建立起环境保护审判新机制,也即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环境保护审判庭,将环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以及执行合为一体,统一归入到环境保护审判庭进行审理。昆明市环境保护审判庭挂牌成立后,引起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较为普遍的赞誉,通过设置专门审判机构来审理环境类案件的新机制被评价为“对环境纠纷实行整体式诉讼救济的新型诉讼制度”。2008年11月,由昆明市委政法委牵头,昆明中级人民法院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实行“四合一”的审判执行模式,并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和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诉讼。《实施意见》的出台预期产生一种环境保护的新机制,通过把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进行结合,进一步整合行政、司法各方的力量,切实有效地加大了环境保护执法的工作力度。

在昆明市编委关于增设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批复中,明确了该审判庭的机构级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问题,使昆明市环境保护审判庭的建设得到了组织保证。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环境保护审判庭由审判委员会一名专职委员兼任负责人,并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

(二)昆明市环保审判庭的设置的作用与意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设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出台的系列文件、创新的机制制度体系已经在全国形成了示范效应。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总结,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起到的作用和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0]:(www.xing528.com)

第一,昆明市环保审判庭的成立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审判机制以更好服务社会的实践创新。面对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和“两型社会”的政策目标、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抓好审判工作,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科学发展的思维,谋大局、促审判、抓落实,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审判实践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扎扎实实地做好改善昆明软环境建设的审判工作。

第二,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庭可以创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途径、改进其效果。过去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途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显然与社会经济建设日益发展不相吻合。昆明市一方面要打造富强昆明、活力昆明、文化昆明、生态昆明、和谐昆明,另一方面昆明“一湖两江”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实行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并举的“双轨制”模式,不仅为环保执法提供法律支撑,进一步提升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而且还有利于环保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提高办案效率,这必将在推动环境保护与丰富新昆明建设的内涵上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第三,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将有利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既为行政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了司法支撑平台,也为司法手段在环境保护中提供了新途径。同时,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也将有利于《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行动计划》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公民的环保意识。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正式设立,必将促进和支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必将进一步提升全市公民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在昆明市构建一个行政管理、司法保护和人人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三)环境保护审判庭的职权职责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昆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涉及环境保护和“一湖两江”流域治理,集中式饮用水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一审案件和相关二审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受理因公益诉讼的一审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私益诉讼一审案件和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二审案件,基层法院受理涉及私益环境诉讼的民事一审、行政案件和刑事执行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实行“四合一”的审判执行模式,这是法院对环境保护诉讼的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环境保护司法审判格局和机制发展路径,有利于涉及环境保护的三大诉讼协调统一发展。

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昆环保[2008]520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负责收集证据,承担举证责任。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评估,对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目前由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取得经验后,在条件成熟的基层人民法院建立环境保护法庭,对环境保护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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