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似乎迎来了环境法治的绚烂春天。从环境法学界的自说自话到传统法学强势学科的频繁“侵袭”,从贴满了各种标签、用以标榜政治正确的华丽外衣,到逐渐聚焦了众多关注的利益分配机制,环境法制逐渐从边缘向中心游移。环境法所倡导的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在当下便从建章立制开始。环境法学学术共同体对于自己所坚持的理念、建议的制度、设计的机制没有完全(有些甚至完全没有)纳入以《环境保护法》为主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不应抱有悲观和愤懑,这是我们略带焦灼的呼吁声传递于社会的结果:环境法制的完善再也不是仅限于学术共同体内部的“独角戏”,《环境保护法》修改过程的幕起幕落、一波三折,总好过于《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作为理想环境法制图景的影像再现而公众应者寥寥、淡然漠然。《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在多方利益群体的博弈和诸多掣肘中缓步前行,缩短制度现状与法制理想的差距的目标,为我们提出了从中国问题出发、立基于现实设计完善环境利益与环境风险分配机制的需求。
2012年8月31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下称草案一审稿)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一审稿遭到了环保界人士的一致反对,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交了一份知名专家联名意见书,批评草案一审稿“没有实质性进步”。国家环保部在其官网上挂出的《关于报送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函》对草案一审稿提出了多达34条反对意见。梳理学界和社会各界对于草案一审稿的评论,对微观层面的具体制度设计,中观层面的修法程序、思路与目标等方面均多有探讨。从宏观上看,当前的草案一审稿依然没有摆脱以污染防治为主、以环保部门为主、以城市环保为主的模式,没有把生态安全、人体健康、城乡一体化等中国环境保护最应该解决的问题在草案中予以考虑。[20]在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的宏观政策语境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当在修法思路上进行重新定位,将其打造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系统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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