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即当事人在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时,就研究开发的技术风险责任问题予以明前的约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他方当事人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一)风险责任的概念和确定原则
1.风险责任的概念
风险责任,是指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虽然经研究开发人员尽了最大努力,但由于认识水平、技术水平和科学知识及其他条件的限制,最终仍无法实现当事人预期的目的,导致技术开发工作失败而引起的财产责任。这种风险不是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而是一种技术风险。由此产生该风险责任的承担问题。
2.风险责任的确定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按以下原则确定:(www.xing528.com)
(1)按约定承担。即当事人在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时,就研究开发的技术风险责任问题予以明前的约定。
(2)当事人合理分担。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根据技术开发合同履行中的具体情况(如合同的标的、价金、风险程度等),由各当事人合理分担。
(3)通知义务的履行和扩大损失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他方当事人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适当的措施一般包括:停止不必要的试验、通知他方修改方案、妥善保存有关设备、材料、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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