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
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出租人只能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法人。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性所决定的。在融资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有选择权,可以按照约定支付租赁物残余的价值购买租赁物而取得其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偏重于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而出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其法律地位类似于融资人。
2.融资租赁合同包括两个以上的合同
融资租赁至少有两个合同:一个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另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
3.租赁标的物是由出租人依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www.xing528.com)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必须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标的物,出租人购置物件的行为与出租物件的行为是联系在一起的,共同构成融资租赁关系的内容。其购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对物件的需求,在出卖人不履行义务时,可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通过由出租人购买所需的标的物,以解决自己一次性购买标的物所需资金的不足,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从这一点上说,承租人等于向出租人借贷。但是,承租人并不是从出租人处取得租赁物或者金钱的所有权,而是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以租金的形式偿还出租人为购买租赁物所付出的对价等费用。
4.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一样地负有瑕疵担保责任,须使租赁物合于合同中约定的使用收益的状态和保证第三人不能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在融资租赁合同,由于出租人仅是依承租人的指示和要求去筹措资金购买物件,因此,除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情况外,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5.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非仅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因其也为“租赁”而非买卖,所以承租人也须支付“租金”,但因其为“融资”租赁,所以承租人支付的代价并非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租金实际上是承租人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件的价金的本息和其应获取的利润等费用的分期偿还。
6.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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