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又称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英美法中通常称为“违约救济”,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
(二)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违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当然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责任(如侵权责任)独自的特征。一般认为,违约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债务存在为前提,即以有合法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也没有违约责任可言。
2.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的财产性表现为该责任可以用货币来衡量。违约责任主要适用于补偿合同债权人所受的财产损失、支付违约金扽财产性民事责任的形式,而不适用于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民事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的财产性与合同关系的基本特征有关。合同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合同义务通常可用金钱来衡量,因此,合同违约责任主要体现为财产性法律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指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填补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通过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形式进行补偿。
4.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指违约责任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合同相对性的具体体现。它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www.xing528.com)
(1)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违约的情况下,由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并不是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反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如卖方已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由于承运人的原因使货物丢失,使作为收货人的买方未能收到货物。卖方根据买卖合同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然后根据运输合同关系追索承运人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作为第三人的承运人直接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
(2)债务人应为其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履行辅助人是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包括债务人的代理人和其他债务人的辅助人。在履行辅助人的行为造成违约的情况下,债务人为其行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辅助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行为是根据并服从债务人要求进行的,其行为不当的后果应由债务人来承担。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要件指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法律条件,而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应依据其承担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本书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体现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三元化原则体系,据此,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合法成立,如果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者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问题。如果一方要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责任,其责任则是缔约过错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2.必须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本书前面内容对此已有详细的阐述。
要说明的是,虽然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但如果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则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此内容本书随后将作详述。
3.某些违约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
虽然对一般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法律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一般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我《合同法》规定的归责体系是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与严格责任原则并存的三元化体系,而不是实行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对某些违约行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还包括:其行为主观上有过错,或推定其有过错,否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具有过错或推定过错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包括:①预期违约责任;②加害给付责任;③实际违约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金责任;④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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