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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5-3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的比较(二)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合同撤销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它与合同解除一样都会使合同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两者又有不同之处。合同撤销将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解除原则上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某些特殊合同,当事人如对解除合同的效力有特别约定,则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合同解除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在了解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时,有必要分析它与相关的概念的联系于区别,如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合同的撤销、附解除条件合同等的区别。分述如下。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指合同因欠缺法定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它与合同解除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且都有追溯力。但两者有明显的不同(表5-3):①产生的原因不同。合同无效是因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关系不成立;合同解除则是在具备解除条件时,由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或双方协商,消灭合同关系。②行为性质不同。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归法院或仲裁机构,所以,合同无效宣告为司法行为,而合同解除则是当事人的民事行为。③适用原则不同。合同无效即便当事人不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应干预;而合同解除适用自愿原则,虽具备解除条件,如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干预。④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解除则自解除行为生效时起原合同效力才消灭。

表5-3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的比较

(二)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

合同撤销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它与合同解除一样都会使合同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两者又有不同之处(见表5-4)。

表5-4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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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不同主要表现在:①适用范围的不同。合同撤销适用于虽然已有效,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确定生效的合同。②发生原因的不同。合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合同解除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多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③发生时间的不同。合同撤销发生在法定除斥期间一年之内,在此期间,无论合同是否已履行完毕,均可撤销;而合同解除则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之前。④行使程序上的不同。合同程序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合同解除并不必然需要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只有在各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产生争议时,才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必要。⑤法律效力上由不同。合同撤销将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解除原则上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某些特殊合同,当事人如对解除合同的效力有特别约定,则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三)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包括附生效条件与附解除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关系消灭,在这方面,它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但两者也有不同(表5-5):

表5-5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合同比较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可以适用于一切合同。

(2)产生原因不同。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原因是当事人约定的某种事实的出现;而合同当事人解除权产生的原因,除当事人约定的某种事实出现外,还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某些客观事实的出现。

(3)适用条件不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其解除条件成就,其合同效力自动消灭,无需当事人再作任何意思表示;而合同解除,仅有解除权还不够,还需当事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才能解除,合同消灭。

(4)法律效力不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一旦解除条件成就,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消灭,原则上无溯及力;而合同解除,通常有溯及力地消灭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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