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互负债务是当事人互相承担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有牵连关系。
(2)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有先后顺序是指履行义务有先后的时间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有根据交易习惯能够确定的情况。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是履行债务有瑕疵。
(4)应该先履行的债务有可能履行,如果不可能履行则谈不上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先履行抗辩权亦属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
[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问题]
甲公司可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余款。(www.xing528.com)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法律运用及处理结果]
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同时甲公司可以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一份双务且又先后履行顺序,由于乙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余款。
[案情二]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问题]
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发现缔约对方有严重的财务恶化情况,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运用及处理结果]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①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②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③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④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案例改编自合同法经典案例汇编,www.wenku.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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