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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债务的合同和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往往被称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原因,因此,债权人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是通过合同的约定赋予第三人一定的权利,即使第三人没有明示同意,也可推定第三人同意。与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相比较而言,向第三人履行义务,不能要求债务人增加履行的费用。

履行债务的合同和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一)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概念

向第三人履行即债务人本应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但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但原债权人的地位不变。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往往被称为“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的合同”。

(二)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法律特征

(1)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接受债权基于第三人可以被看做是债权人的代理人接受履行或者第三人作为受益人接受履行。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往往被称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2)合同的当事人要协商同意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原因,因此,债权人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向第三人履行是通过合同的约定赋予第三人一定的权利,即使第三人没有明示同意,也可推定第三人同意。

(3)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否则的话,不发生清偿的效力。(www.xing528.com)

(4)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与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相比较而言,向第三人履行义务,不能要求债务人增加履行的费用。如果履行费用增加,增加的部分由债权人负担。当然,如果第三人愿意自己承担,法律也应允许。

(三)向第三人履行的法律效果

(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第三人可以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所赋予的权利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这种主张债权实际上是替代债权人行使权利,因为第三人并非真正的债权人。

(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人履行只是履行方式的变化,履行的义务还是合同中约定的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因此,债务人如果违约,也只能向原债权人而不是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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