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即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就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都是自始无效。但是,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一定区别,无效合同属于绝对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属于相对无效。由于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对其效力的确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依法审查,无需当事人主张无效;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未能表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法律将撤销合同的权利赋予撤销权人,撤销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但也可以承认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对其效力的认定不允许当事人有任何选择的余地;而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以主张变更内容,也可以主张撤销,还可以不主张变更或者撤销,使合同继续有效。此外,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而且,如果撤销权人未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同样是有效的,拒不履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二)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
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无论是无效合同还是被撤销的合同,如果其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宣告无效只涉及合同的部分内容,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为合同往往由众多条款构成,如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其中有些条款的内容能决定合同的性质和整体效力,这些条款无效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例如,将毒品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就属于违法合同,整个合同无效。但是,也有一些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合同整体具有可分性,这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时,并不从整体上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整个合同的效力继续存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合同部分无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合同内容是可分的。如果合同是不可分式的,合同的条款之间没有相对的独立性,一些条款的无效,会使整个合同无效;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部分必须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就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其他部分不含有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因素。
(三)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有效(www.xing528.com)
《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受合同无效、变更或者终止的影响。
不管是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无效合同,还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者补充的变更合同,抑或是消灭没有溯及既往的合同终止,都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是指规定解决争议方法内容的合同条款。它是存在一个合同名下的另一个有关解决纠纷方法的合同。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解决争议方法条款并不需要实施或履行,与此相反,正是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或者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无效时,才因此得以实施,这一条款具有独立存在的特点。“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的手段、地点,手段包括仲裁、诉讼,地点是关于仲裁、诉讼的管辖机关的地点。合同争议的内容涉及面广,它包括合同本身的争议(合同是否成立)、合同在效力上的争议(是有效还是无效)、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争议(是违约还是没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责任的大小的争议等等,因此,此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效力不受合同无效、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的影响,当然,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也存在无效的情况,如当事人排除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的约定就是无效的。此外,如果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会对该条款存在不同的解释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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