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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分析法、综合评价法、矛盾分析法等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调查研究中,经常用到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比较分析法、综合评价法、矛盾分析法、分类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层次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预测分析法、归纳法等。所以比较分析法是统计分析中最常用的方法。(二)综合评价法运用多个指标对多个参评单位进行评价的方法,称为多变量综合评价方法,或简称综合评价方法。此外还有函数化处理、标准化处理等方法。

比较分析法、综合评价法、矛盾分析法等

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中发现新现象、新事物,或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揭示事物内在规律的工具和手段。这是运用智慧进行科学思维的技巧。在调查研究中,经常用到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比较分析法、综合评价法、矛盾分析法、分类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层次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预测分析法、归纳法等。

(一)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又称指标对比分析法,是通过有关的指标对比来反映事物数量上的差异和变化的方法。单独地看一些指标,得不出什么结论性的认识。一经比较,如与历史数据比,与外国、外地、外单位比,与计划要求相比,就可以对规模大小、水平高低、速度快慢等作出判断和评价。所以比较分析法是统计分析中最常用的方法。

1.比较分析法的分类

(1)按比较的范围,可分为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

我们认识一个事物,既可以从宏观上认识,也可以从微观上认识。从宏观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对事物的异同点或基本规律进行比较,就是宏观比较。从微观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对事物的异同点或基本规律进行比较,就是微观比较。

(2)按目标的指向,可分成求同比较和求异比较

求同比较是寻求不同事物的共同点以寻求事物发展的共同规律;求异比较是比较两个事物的不同属性,从而说明这两个事物的不同,以发现事物发生发展的特殊性。通过对事物的“求同”“求异”分析比较,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事物发展的多样性与统一性。

(3)按属性的数量,可分为综合比较和单向比较

综合比较是按事物的所有(或多种)属性进行的比较。单项比较是按事物的一种属性所作的比较,单项比较是综合比较的基础,但只有综合比较才能达到真正把握事物本质的目的。因为在科学研究中,需要对事物的多种属性加以考察。只有通过这样的比较,尤其是将外部属性与内部属性一起比较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4)按比较的性质,可分成定性比较与定量比较

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所以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既要把握事物的质,也要把握事物的量。这里所指的定性比较,就是通过事物间的本质属性的比较来确定事物的性质。这里所指的定量比较,是对事物属性进行量的分析以准确地制定事物的变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各有长处,在调查研究中应追求两者的统一,而不能盲目追求量化,毕竟很多东西并非能够量化,但也不能一点数量观念都没有,而应做到心中有“数”,并让数字来讲话。

(5)按时空的区别,可分为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

纵向比较即时间上的比较,就是比较同一事物在不同时期的形态,从而认识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横向比较就是对空间上同时并存的事物的既定形态进行比较,如实验中的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比较。在调查研究中,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往往既要进行纵向比较,也要进行横向比较,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发展规律。

2.比较分析法的运用

进行对比分析时,可以单独使用总量指标或相对指标或平均指标,也可以将它们结合起来进行对比。比较的结果可以用相对数表示,如百分数、倍数、系数等,这里所说的相对指标就可分别用于描述动态比较和静态比较的结果;也可以用相差的绝对数和相关的百分点来表示,即将对比的指标相减。

采用比较分析法,要注意对比的两个指标之间具有可比性,否则就会产生谬误。

(二)综合评价法

运用多个指标对多个参评单位进行评价的方法,称为多变量综合评价方法,或简称综合评价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将多个指标转化为一个能够反映综合情况的指标来进行评价,如不同国家经济实力、不同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小康生活水平达标进程、企业经济效益评价等,都可以应用这种方法。

1.综合评价法的特点

综合评价法的特点有以下三个:

(1)在综合评价过程中,一般要根据指标的重要性进行加权处理。

(2)评价过程不是逐个指标顺次完成的,而是通过一些特殊方法将多个指标的评价同时完成的。

(3)评价结果不再是具有具体含义的统计指标,而是以指数或分值表示参评单位“综合状况”的排序。

2.综合评价法的要素

构成综合评价的要素主要有五个:

(1)评价者

评价者可以是某个人或某团体。评价目的的给定、评价指标的建立、评价模型的选择、权重系数的确定都与评价者有关。因此,评价者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轻视的。

(2)被评价对象

随着综合评价技术理论的开展与实践活动,评价的领域也从最初的各行各业经济统计综合评价拓展到后来的技术水平、生活质量、小康水平、社会发展、环境质量、竞争能力、综合国力、绩效考评等方面。这些都能构成被评价对象。

(3)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是从多个视角和层次反映特定评价客体数量规模与数量水平的。它是一个“具体—抽象—具体”的辩证逻辑思维过程,是人们对现象总体数量特征的认识逐步深化、求精、完善、系统化的过程。

(4)权重系数

相对于某种评价目的来说,评价指标相对重要性是不同的。权重系数确定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综合评价结果的可信程度。

(5)综合评价模型

所谓多指标综合评价,就是指通过一定的数学模型将多个评价指标值“合成”为一个整体性的综合评价值。

3.综合评价法的步骤

进行综合评价一般包括四个步骤:

(1)确定评价指标体系,这是综合评价的基础和依据

要注意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指标的设置应尽可能地从不同侧面反映研究对象的全貌,指标之间应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

(2)搜集数据,并对不同计量单位的指标数值进行同度量处理

一般可以采用相对化处理,即先为评价指标确定一个比较标准,作为比较的标准值,然后用各指标的实际值与相应的标准值进行比较。这种方法比较简便易行。此外还有函数化处理、标准化处理等方法。

(3)确定各指标的权数,以保证评价的科学性

采用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时,各个指标所处的地位和对总体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数。

(4)对指标进行汇总,计算综合分值,并据此作出综合评价

(三)矛盾分析法

矛盾分析法,就是运用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理论来分析社会现象的思维方法,也是我们认识事物、解决矛盾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最主要的内容是:分析事物内部的对立和统一,揭示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分析事物内部的对立和统一(www.xing528.com)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对立统一规律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

统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属性,统一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

(2)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连接的

统一是对立面双方的统一,它是以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矛盾的斗争性寓于矛盾的统一性之中。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着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斗争的结果导致双方的相互转化,相互过渡。

(3)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矛盾的统一性是指它的条件性,任何矛盾统一体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存在于每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

(4)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共同推动事物发展

矛盾的统一性是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为矛盾的解决准备了条件;矛盾的斗争性导致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变化,以致最终造成矛盾统一体的破裂,致使旧事物被新事物取代。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的诸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人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统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并促使事物向着有利于进步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揭示事物的内在矛盾,认识社会现象的本质。

2.揭示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揭示事物发展的内因、外因及其相互关系,是正确认识事物发展源泉或动力的根本方法。

(1)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但不是唯一动力。

(2)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

外因对于事物变化发展,能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事物的发展,仅有内因是不够的;外因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是不可缺少的,有时甚至起非常重大的作用;外因的作用再大,也是第二位的原因,绝不能撇开内因独立地起作用。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和外因是辩证统一、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一方面无内因也就无外因,无外因也无所谓内因;另一方面由于物质世界的范围无限广大、复杂以及发展的无限性,内因和外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一定场合、一种联系中是内因,在另一种场合和联系中则可以是外因,反之亦然。

3.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任何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其中包括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它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创造出一种使矛盾双方可以长期共存的形式。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的区别是:普遍(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特殊(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它们的联系是: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普遍和特殊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在矛盾普遍性原理指导下着重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总之,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其内容博大精深,非常丰富。从一定意义上说,特别是从应用角度看,我们可以把矛盾分析法简要地归纳为:一分为二分析法、内因外因分析法、具体分析法、普遍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四)分类研究法

分类研究法是指根据调查研究目的及所调查研究事物的属性或特征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按照一定的标志将调查总体内所有的个案(资料)划分为一些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类别,分别归入某一层和组内,使之条理化、系统化,以利于对总体进行分门别类地研究的方法。

分类研究法在实践中具有双重含义:一是科学分类本身就是一个分析过程,是对诸因素逐个进行比较和研究的过程;二是在分类以后,在类与类之间进行对比、权衡,一类一类地研究,由聚类到总体,由结构功能到事物本质属性的分析过程。

分类方法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也有一个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分类到更深刻的本质分类这样一个逐步深化。

1.条件分类法

这是指以一定具体的历史环境、条件为依据选择标志的分类方法。人们总是在比较的基础上再进行分类,以进一步把握所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质。在这里比较是分类的前提,分类是比较的结果。

2.本质分类法

本质分类法是指人们的认识深入事物的本质,根据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的方法,也称为自然分类法,是现象分类法的发展。本质分类法是在深入认识事物本质的基础上对事物进行的分类,运用此分类方法可以较好地对事物进行分门别类,同时也有利于他人对分类成果的利用。

3.目的分类法

这是指从调查研究的目的出发去选择标志的分类方法,比如以协商对话的目的来进行分类,就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调研型

这种对话的目的在于进行调查研究,为将要进行的决策提供依据,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倾听职工的呼声等。

(2)处理型

这种协商对话的目的,在于能够通过对话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解决,使参加协商对话的人感到满意。

(3)宣泄型

这种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一些有委屈、有情绪的人能有机会、有场合诉说和宣泄。

(4)疏导型

这种对话的目的在于通过宣传、引导,对职工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加以澄清,对一些不正确的认识进行积极疏导,消除离心力,增强凝聚力,团结广大职工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

(5)沟通型

这种对话的目的在于使对话的双方或几方能够有机会说明自己所处的困境,同时也了解对方或他方所遇到的困难,以期取得相互间的理解。

4.现象分类法

现象分类法是指人们仅仅根据事物的外部特征和其表面属性进行的分类,它只能部分反映事物的内部联系,往往会把本质上相同的事物分在不同的类中,又把本质上不同的事物分在同一个类中,具有较大的人为性质,所以又被称为人为分类。例如,在一些小规模的档案机构,特别是企业单位的内部档案机构,其档案排序仅仅以单位的收发文顺序排列,这种分类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但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也是远远不能满足查找、利用需求的。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现象分类也有待深化和发展。

分类正确与否的关键是正确选择分类的标准、标志或指标。在确定分类指标时,必须遵循概括性和互斥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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