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案
1.议案的概念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指出:议案是“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公文。
2.议案的种类
根据提请审议的主要内容,议案可以分为如下三类:
(1)立法议案
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请求立法的提案。所请立法必须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各地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2)事项议案
提请的内容是重大政治事项或重大问题,如国家主权和外交大事、变更行政机构或行政区划、确立某一节日等事项。
(3)任免议案
指提请审议决定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驻外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的议案。
3.议案的结构和写法
议案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和成文时间三个部分组成。
(1)标题
议案的标题是完全式。即发布机关、事由、文种齐全,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
(2)正文
议案的内容不同,正文的结构也不同。一般有两种结构方式:
①单层式。正文由一个自然段构成,说明所提议案的缘由与具体内容,一般的立法议案与任免议案都是这种结构方式。
②多层式。有些事项议案内容丰富复杂,其主体的结构一般是“多层式”,由几个层次构成。层次的多少由内容决定,要求能较好地反映出事项的内容,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分六段从不同角度说明兴建三峡工程的必要性、重要意义以及有关经历。
议案的结尾。一般在最后,以一句“现提请审议”“请审议”或“请审议决定”作结。
(3)落款和成文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的提案由国务院总理签署,由此类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提交提案,也应由行政首长签署。首长署名前应冠以职务,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一格,成文时间置于首长署名之下。
【范例】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重庆市是我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1983 年国务院决定将重庆市列全国首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为了充分发挥重庆市作为特大经济中心城市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川东地区以至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且有利于三峡工程建设和库区移民的统一规划、安排、管理,同时解决四川省由于人口过多和所辖行政区域过大、不便管理的问题,国务院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拟将四川省的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划入重庆市,设立重庆直辖市,总面积8.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002 万人。
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制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设立重庆直辖市是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于1996年1 月20 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现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送上,请予审议。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二)函
1.函的概念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指出: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是平行文。
应该说明的是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请求批准有关事项用“请示”,向无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有关事项则用“函”。例如,某省人民政府因受灾向海关总署请求免税进口救灾物资,这两个单位之间无隶属关系,故用“函”。
2.函的特点
(1)运用的宽泛性
函是运用得较广泛的一种公文,无论哪一级机关都可运用。某个机关不论它是中央级、省级还是县级,都可以向与它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包括同级机关)发函。
(2)内容的非强制性
函的主要功能是商洽、询问某一事项。既非请示与汇报,也非命令与指示,相互之间不带强制性,即使在某些函里一方对另一方有所要求,也是商量性质的要求。
(3)言辞的礼貌性
函的内容、功能决定了它的言辞特点——礼貌性强。即使是上级机关向不相隶属的下级机关发函,语气也是商洽性或询问性的,绝不让下级有颐指气使、盛气凌人之感。
3.函的种类
根据用途,函可以分为商洽函、询问函和答复函三种。
(1)商洽函
商洽函也称“申请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包括平级机关,下同)之间商洽某一事项,或提出某一请求。
(2)询问函
询问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就某事提出询问。
(3)答复函
答复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答复有关问题。
4.函的结构和写法
函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和成文时间三个部分组成。
(1)标题
函的标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另一种只有事由、文种,如《关于商借场地的函》。
(2)正文
内容多寡不同的函,正文的结构也不同。一般有两种结构方式,单层式即正文由一个自然段构成,直接说出商洽、询问或答复的事项;多层式即有开头、有主体、有结尾。
不同种类的函,在写作时要求也不尽相同。
询问函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以便对方尽快回复,语气要注意谦虚有礼,结尾处可写“请尽快回复为荷”之类请求性、致意性语句。
商洽函要求把所商洽、请求之事的缘由、目的讲清,理由说足,所求事项说具体,以便得到对方的支持与合作,结尾处多写商洽性、致意性语句,如“妥否,请函复”“烦请予以大力支持”之类句子。
答复函,第一句要写明来函的标题、日期或发文字号,以示复函的针对性。若来函标题字多,也可酌情略写,随后再写答复内容,文末多以“特此函复”“此复”之类习惯性短语作结。
(3)落款和成文时间
发文机关置于正文右下方。如果标题中已标示发文机关,落款时可以省略,成文时间置于发文机关之下。
【范例】(www.xing528.co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国办函〔2020〕106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在扬州建设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19〕66 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在扬州建设的大运河博物馆定名为“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11 月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纪要
1.纪要的概念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指出:纪要是“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它是在某次会议之后,对该会的基本情况、讨论与研究的重要事项、主要精神等,加以记载、整理而形成的文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群体传达,作为开展某类工作的依据与指导。
2.会议纪要的特点
(1)纪实性
会议纪要是某次重要会议的真实概括与提炼,有强烈的纪实性。不仅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等基本素材是真实的,而且会议研讨的事项、会议的精神也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的成分。
(2)概括性
会议纪要不仅仅是对会议过程的简单机械的记录,而是通过归纳、整理而形成的具有概括性的文件,它具有思辨的特征,要能反映出对某些客观规律的认识。
(3)约束性
会议纪要是一种行政公文,它具有行政公文的若干基本特征,约束性是其中的主要特征之一,它是某项工作展开的依据,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不能背离会议纪要的精神,也不能违反会议所作的某些规定。
3.会议纪要的种类
可以根据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类型来给会议纪要分类。
(1)办公会议纪要
这是由机关单位召开的办公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其主要内容也与各机关的日常工作有关。
(2)专题会议纪要
这是由各种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如专题研讨会、学术会议等。其主要作用是记载和传达这些会议的内容,以便通报情况,使有关人员了解会议精神,更好地开展相关的工作。
4.会议纪要的结构
会议纪要一般由标题和正文构成。
(1)标题
会议纪要的标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单行标题,即普通公文标题;另外一类是双行标题,即由正副标题组成。
①单行标题,由事由(会议名称)、文种构成,如《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签署会议纪要》。
②双行标题,以正副标题形式出现。有的纪要正标题是文章类标题,副标题是文件类标题,如《穷追猛打,除恶务尽——某市扫黄打黑工作会议纪要》;也有纪要正标题是文件类标题,副标题概括内容,如《××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制定特色产业园入驻企业及生产经营期间优惠政策的会议纪要》。
应该说明的是,会议纪要不写主送机关,也不落款。印好后发给参加会议的机关、个人和需要知道会议情况的机关与个人。
(2)正文
会议纪要的内容一般比较丰富,故正文结构是多层式的。由几个层次构成。有开头,有主体,有结尾。
①开头多写会议的名称、开会的时间与地点、召开该会的目的与依据、参加会议的人员、会议的主要议题等,然后用“现将会议纪要如下”之类过渡性句子转入主体。
②主体对会议讨论的事项进行归纳、整理,按观点或内容分成若干段落予以罗列。表达方式既有具体事项陈述,又有理论分析。要形成具有概括性的文本。
③结尾,或用一小段总括全文,提出希望与要求;或事尽文止,不另加结尾。
5.会议纪要的写作要求
(1)分清主次,抓住要点
要注意不把会议纪要写成会议记录,不是有闻必录,记流水账;而是要分清主次,抓住要点,有详有略,突出最重要的内容。
(2)叙议结合,注重归纳
会议纪要不能僵硬地叙述事实,而要对事实进行归纳,要把所研究的事项用简明扼要、具有理论概括性的话说清楚。
(3)精心构思,层次分明
会议纪要内容丰富,最忌讳的是层次不清,使人不得要领。要精心构思,使文章的结构合理,层次清楚,一看便知有什么内容。
【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结束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会议纪要2014 年11 月1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以下简称“签署方”):
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决心深化和加强上述关系,以发展和提升彼此间经贸关系;
基于各自在世界贸易组织下的权利和义务;
忆及彼此建立有关合作机制以巩固、拓展和丰富中韩间贸易和投资的意愿;
认识到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将为中韩双方带来利益并提升双边经贸合作;
忆及双方于2012 年5 月2 日在北京发表的关于正式启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联合部长声明;
注意到双方谈判代表已就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实质内容达成一致,但文本须经双方进一步商谈完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阁下与大韩民国总统朴槿惠阁下举行正式会见时,达成以下关于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谅解:
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已实质性结束;
二、按照指示,双方谈判团队将在年底前完成余留技术问题的谈判。
本纪要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以中文、韩文和英文书就,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大韩民国政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
商务部部长 通商产业资源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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