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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的原则和制度——扩大督查范围的方法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举一反三”的方法主要有:扩大督查范围。

督查的原则和制度——扩大督查范围的方法

(一)督查的原则

督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必须掌握如下几条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是督查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办公室要把督查作为务实、求实、干实事的工作,必须准确无误地传达领导的批示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认真仔细地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一般而言,一个单位办公室承办的督查事项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办件所反映的问题符合或基本符合实际情况,按照现行政策或法律应该予以解决和处理;二是所反映的问题虽然符合实际情况,但按现行政策或法律,不能解决或目前尚无条件解决;三是所反映的问题经过认真调查了解确属失实,按现行政策或法律是不能够解决或处理的。由此不难看出一件事情、一个案件的解决或处理,既要看事实,更要看政策、法律。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客观事物的错综复杂和各方面人员看问题的立场、观点、角度不同,一些人向上级领导机关或领导所反映的情况和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难免带有片面性,所以对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各承办单位尽量亲自调查取得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把领导的批示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的原则

为了使督查工作有成效、有起色,必须在大量的日常督查事项中抓住重点,即把那些重要的、突出的、有实际意义的问题列为重点事项,集中力量一查到底。督查工作应突出的重点有:

(1)围绕实现工作总目标、总任务和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抓好关系到决策的带有方向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问题。

(2)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和领导批办的事项,这些事项必须是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

(3)办公室自身列查的久拖未决或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4)领导、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而且领导批示限期要结果的事项。

3.主动及时的原则

尽管督查工作是“奉命行事”被动性较大,但是办公室也决不能只是消极地等待领导批示或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如果这样,将使一些本来可以在基层及时解决的甚至可能解决在萌发时期的问题,或因无人发现,或因熟视无睹,或因无人过问而延误时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主动开展工作,可以把通过参加会议或调查研究中听到、看到、查到的一些问题写成“信息”专报,经领导批准后办理。

4.举一反三的原则

办公室承办的督查事项,既要注意解决那些应该落到实处的具体问题又不就事论事,应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某些事项中发现带有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向有关领导者提出解决同类问题的建议,以达到“办理一件、带动一片”的目的。

“举一反三”的方法主要有:

(1)扩大督查范围。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对督查事项经常进行分析研究,从中找出共性的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来。

(2)发挥警示作用。对一些具有一定影响、涉及面较大的问题,利用文件或内部刊物等形式进行通报,以引起所属各单位注意,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www.xing528.com)

(3)进行宣传教育。有些事项所反映的问题,需要对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办公室可以撰写稿件,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宣传以扩大影响。

(4)实施预防监督。根据具体情况和要达到的实际效果,有些事项可以利用会议形式进行口头通报或个别面对面打招呼的办法,要求有关单位注意同类问题。

5.提高效率的原则

督查工作所承办的大多数是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和本级领导批办的事项,一般时间性较强,如果不抓紧办理可能错过时机、贻误工作。因此,凡是列为督查的事项,要尽可能缩短周期、简化过程,加快送审、转办、催办、处理、报告的速度,做到不拖、不压、不误。

(二)督查的制度

督查工作尽管是办公室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但这项工作本身却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除需要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外,还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办公室督查管理,应建立如下工作制度:

1.督查事项登记制度

为了便于登记、催办和统计,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可建立“一表、两簿、两单”。“一表”是“××月份督查件一览表”。“两簿”:一是“督查事项登记簿”,由办公室人员分类逐项登记,并把催办、落实结果、反馈形式加以详细记载;二是“会议议定事项登记簿”,记载各种会议列催事项、要求和承办单位,以及办理情况。“两单”是“领导批办事项督查单”“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单”,用以督促那些逾期未结的办理事项。

2.督查工作责任制度

凡是列入督查的事项,应该案有立据、交有目的、查有专人、催有着落、办有结果、结有回音。办公室人员对每个办理事项要严格登记、认真审核、细致办理、准确转办、及时催办、严防错漏和延误。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承担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认真办理,如期上报结果。上级领导机关对拖延误事或顶着不办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督查事项审批制度

对上级机关主要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阅批;上级机关办公室或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应由本机关办公室主任阅批;上级机关交办的一般事项或本机关(单位)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应由办公室分管主任阅批;一般的事项应由办公室督查部门负责人员阅批。

4.督查请示报告制度

列入办理的事项,特别是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和本级领导批办的,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准确、迅速办理,并及时报告结果。有些事项一时落实不了的,要随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进展情况。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如实汇报请示处理办法,不得掩盖事实真相应付了事。每个季度(或半年)和年终将督查情况进行综合报告。

5.督查工作保密制度

督查事项中有很多是比较重大的问题,有些是反映个别领导干部的问题,同时领导批示的事项往往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因此,办公室人员应注意做好督查保密工作,例如不让无关人员翻阅机密材料,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机密事项;不便原件照转的办理事项,可采取摘要转告的办法;催办查办通知函件和办结材料的上报都应以机密件发出,以防丢失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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