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概述
1.印章的含义
印章是“印”和“章”的合称,“印”和“章”都是信物。在古代,帝王所用的称为“玺”,官吏所用的称为“印”,而私人使用的则称为“私印”。而就目前来说,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的都称为“印”,相应的领导人则用“章”。印章是代表组织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志,也是权力的象征。
2.印章的作用
一般来说,印章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标志作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不管是在其管辖范围内,还是在对外交往中,都必须有一个区别于其他组织并为人们所识记的标志,这个标志往往就是其独特的法定名称,而印章就是这个名称的载体。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印章便明确地表明了其合法身份。
(2)权威作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是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而成立的。因此,都有着特定的地位和管辖范围,在一定的层次和范围内具有权威性。而对于某一法定组织来说,其领导人依法定程序具有法人代表资格。因此,领导人的名章,不是代表其个人,而是代表其负有某种职权。所以“印”和“章”便是权威的象征,代表着一定的职能和权力。
(3)凭证作用。印章象征着组织的合法性、权威性,文书材料一经加盖印章,就代表着组织对其法定效力的确认和法定职权的行使,也意味着它将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所以印章具有法定的凭证作用,加盖印章是一种法律行为。
3.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国务院曾于1999 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明确了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印章的刻制、管理和缴销等基本问题。
(1)印章的规格式样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一律为圆形。国务院的公章,直径为6 厘米;省、部级国家机关的印章,直径为5厘米;地、市、州、县机关的印章直径为4.5 厘米;其他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章直径一律为4.2 厘米(包括边框)。
(2)印章的质料和文字
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近代公章用过角质、木质,现代则多用橡胶和塑料刻制,另有一种专用于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上的钢印。近几年还有将色油或固体色料热压而成的“原子印”和“渗透印”,无须印泥可连续使用万次以上。
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印章的图案分为三种:县以上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驻外使馆的公章的中心部位刻有国徽;党的各级机关印章刻有党徽;企事业单位公章则刻有五角星图案。
(3)印章的刻制和销毁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
印章的使用是有一定程序的,其程序是:
1.用印需申请(www.xing528.com)
盖用单位公章,用印人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表2-3-1),经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经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专人审核签名批准。
表2-3-1 用印申请单
2.盖印需正确
在盖印前,必须检查有无单位领导人批准用印的签字,对用印的文件内容与出示证明用途应认真阅览,不要不看内容就盲目盖印,以免出现差错。同时,还要认真检查存查的材料是否齐全,对需要备案留存的文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立卷归档以便核查。
盖印要端正、清晰,任何文件和信函的盖印,必须位置恰当。盖印时,其位置通常在文件末尾,年、月、日的中间即所谓“骑年盖月”。带有存根的公函、介绍信等用印时,除在规定处用印外,还应加盖“骑缝章”,即印章盖在正本和存根连接处的骑缝线上,以备查考。
3.印后需登记
用印后应当进行用印登记填写用印登记表(表2-3-2)。登记的项目有:用印部门、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盖章人等。
表2-3-2 用印登记表
(三)印章的管理
1.专人负责
应选择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人保管印章,不准随意更换公章管理人员或将公章交予他人管理,一般情况下印章的管理者也是具体的使用者。办公室对于保管和使用印章的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和挑选,并应加强平时的教育和考查。
2.防止污损
使用印章要注意轻取轻放,避免破损,同时要注意经常洗刷,防止印泥和污垢将刻痕填塞;要保持图案和印文的清晰。
3.确保安全
印章应选择安全的地方存放和保管,如机要室或办公室的保险箱内。如存放在办公桌的抽屉里,则应当装配牢固的锁。经管人员不得将锁存印章的钥匙委托他人保管,也不得将钥匙插入锁孔后离去,以免印章被人盗盖,造成严重后果。
(四)印章的停用和销毁
印章在该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合并或因其他原因不复存在时,停止使用。停用印章要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并在通知中说明停用的原因,标明停用印章的印模和停用时间,停用的作废印章要及时送交原颁发机构处理,不得在原单位留存。
机构变动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印章时,应严格按上级规定将印章及时处理。销毁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自行销毁;另一种是送刻章部门回炉销毁。销毁时都必须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销毁的废旧印章都要留下印模保存起来,以备日后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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