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博物馆公众教育服务的日益肯定和重视,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中小学利用博物馆资源提供政策支持。在政策的实施建议层面,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中小学校应“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9〕。2011年,教育部颁发《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的通知》,明确要求“教育部门要联合各方力量,开发各类社会资源,推动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利用博物馆开展学习活动纳入中小学课程”等。2015年1月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提到“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这些文件从学校领域的视角出发,将博物馆视作为优质的校外教育资源,并提出了“将博物馆资源课程化”“将参观博物馆列入教学计划”等具体要求。2015年11月,国家文物局和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主要从博物馆领域的视角出发,以实现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资源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为目的,对博物馆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在法律层面,2015年3月出台了《博物馆条例》,其中第三十五条从鼓励学校利用博物馆资源的角度出发,对教育行政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并未在行政协作、经费投入、项目监管、评估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保障条款〔10〕。截至目前,我国尚未有出台专门用于保障博物馆教育活动的法律文件。2015年4月,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旨在为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公众文化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但遗憾的是,《草案》也并未明确地将“博物馆辅助学校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列入为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内,也未有提出相关的保障性条款。
在组织协作层面,我国相关政府机构尝试以行政协作的方式推动博物馆资源和学校教育的融合。2000年,我国教育部开始试行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用以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随后,各地也参照该组织形式设立了相应的协调机构。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促进文教结合工作,还设立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如上海市于2014年成立的上海市文教协调工作小组,该小组挂靠教育局,成员由分管宣传、教育、文广、新闻等相关部分负责人组成。然而,从美国制度经验来看,相关联邦机构间的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具体项目的基础上的,同时受到联邦法律条款的保障。在“博物馆促进K-12教育”的项目中,代表博物馆的联邦机构——IMLS往往起到主导作用。在我国,无论是校外教育活动联席会议还是文教结合协调小组,均是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协作。博物馆主管部门在指导工作中缺乏存在感,导致在具体实践中博物馆难以在教育领域发挥专业优势。(www.xing528.com)
在经费层面,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固定拨款和专项经费的方式来支持博物馆各项事业。财政拨款落实到博物馆后,一般通过“部门申报—全馆平衡—最终确定”的模式进行分配。尽管近年来,许多博物馆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的预算逐年提升,但并没有在制度上对博物馆教育经费的总量和使用效果形成保障。
此外,我国政府层面对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和评估制度,造成博物馆缺乏服务学校教育的积极性、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完成情况不透明、馆校合作流于表面甚至沦为政绩等问题。在现有评估标准中,我国仅在《博物馆暂行评估标准》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中就“博物馆应服务学校教育”的评估要点做了简单的描述,此外并无更有效的手段对“博物馆服务学校教育”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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