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8世纪后,VOC曾在两次的直接贸易(1729—1734年和1757—1795年)期间执行过间接和直接贸易并行的双轨贸易制度,原因与茶叶有关〔41〕。20年代末至30年代期间,欧洲市场对茶叶的需求与日俱增,供应巴达维亚的茶叶却质量不一,影响销售价格,为了掌握茶叶的质量与价格,董事会决定从荷兰派遣商船前往中国进行直接贸易。1730年Coxhorn从中国离开时带回的大量茶叶、瓷器和各种细货在阿姆斯特丹拍卖后获利高达100%。后来VOC为避免荷中的直接贸易伤及巴城本身赖以生存的转口贸易利益,董事会暂时采取了“双轨制政策”——“一方面支持公司商船前往广州贸易,另一方面仍鼓励中国帆船前来巴城”〔42〕。1735—1756年期间包括瓷器在内的中国贸易都经由巴达维亚执行〔43〕,但是,当时的董事会坚持中国茶叶与瓷器贸易对VOC的重要性,“这种贸易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关系到公司本身的生死”。因此,即便后来取消了荷中的直接贸易,VOC依然从巴城直接派出自己的商船前往广州,并继多数欧洲商馆之后在此建立商馆。果不其然,1735—1745年期间,公司商船到中国贸易的利润平均达到了115%〔44〕。未料,在欧洲国家竞购茶叶情况下,不到1755年茶叶贸易的利润锐减到10%,造成公司巨幅亏损,公司再度修改政策,于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中国委员会”承办荷中直接贸易事务,直到18世纪90年代,每年会派出四五艘船前往中国,返航时从中国带回五六十万磅的茶叶之外,也会装上大约25万件瓷器〔45〕。这些情况说明,中国商船乃至于巴达维亚对于VOC瓷器贸易之影响在18世纪30年代后已出现变化,影响力逐渐减弱,荷中瓷器贸易的舞台移至广州〔46〕;而政策上而言,基本上也是基于对茶叶贸易的考虑所一并做出的调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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