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温室气体浓度增加而诱发的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潜在或显示的不利影响,人类社会采取的应对行动主要是在两大领域进行:减缓和适应。减缓侧重于通过对源的控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通过增汇促进碳的吸收、封存以期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减缓气候变化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适应则是自然或人类系统为应对现实的或预期的气候刺激或其影响而作出的调整,这种调整能够减轻损害或开发有利的机会。适应行动多种多样,包括预防性适应和反应性适应、个体性适应和集体性适应以及自发性适应和计划性适应,等等。[8]适应侧重于针对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后果尤其是其中极端气象灾害等采取各种尺度的措施降低气候变化风险、减轻损失。
在国际气候谈判之初,减缓气候变化一直是一个重点,《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虽然提及了适应问题但未深入。《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会议(COP13,巴厘岛)决定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这些行动包括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以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资金、灾害和风险分析、管理及减灾行动等方面的支持,将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提上议事日程。适应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有其必然性,因为无论人类社会如何努力减排,由于气候系统的时滞效应,气候变化目前已经带来了一些客观的不利影响,况且自《公约》直至其《议定书》之后的整个气候变化应对过程的效果并不如预想中乐观。因此,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不容忽视的一个领域。(https://www.xing528.com)
适应气候变化包括很多重要的问题,例如谁来适应(适应的责任主体、资金主体等),如何适应,等等。但其中最重要的是适应路径的提出,相应的也带来了适应和减缓的关系问题的探讨,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对适应有准确的定位和认识,才能切实发挥适应的功能。适应和减缓之间的作用呈现出复杂的关系形态,既有相容的一面,也有相斥的一面。总体而言,两者间的关系可以概况为四种类型:一是促进型,即针对适应和减缓的活动之间彼此互相促进,同一类活动既有利于适应,又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如植树造林,既能吸收碳,又能降低城市的热岛效应;二是弱化型,即针对适应和减缓的活动彼此之间互相弱化,同一类活动既不利于适应,也有碍减缓,如为扩大畜牧生产而毁林;三是减缓型,这类活动有利于减缓但不利于适应,如水电开发,可以替代化石燃料,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不可避免地带来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利于适应;四是适应型,这类活动有利于适应,但不利于减缓,如堤防建设等工程性适应措施,是适应气候变化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但建设这些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碳密集型建筑材料,这些材料的生产需要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因此不利于减缓气候变化。[9]对于适应领域而言,在与减缓的关系中,促进型和弱化型的行为实际上都具有同一性,相对来说比较好处理,可以通过一致性的激励或强制的手段进行促进或禁止;而比较难以处理的是减缓型,同一行为对于两种途径具有不同性质的作用,体现了两种途径真正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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