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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体行动规则:主权平等原则下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集体行动规则的形成,必然是在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导下实现的。然而在气候变化领域再次强调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强调不同国家的平等、全面参与,蕴含着三个特别的意义:一是突出国家对气候变化贡献度的复杂性。主权平等和国家集体行动规则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综合体,需要在国际气候谈判过程中达致微妙的平衡。当然,在主权平等原则下的国家集体行动规则形成的过程中,核心国家或地区的作用一直是不能忽视的。

国家集体行动规则:主权平等原则下的优化方案

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迄今为止面临的最大的全球性问题之一,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离不开集体行动。集体行动与合作诉求的外在表现是达成制度规则。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应当是一种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集体行动规则,没有这样一种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集体行动规则,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只能是一种空谈。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要形成一致性的国家集体行动还存在着很多困难:一方面,该规则的形成面临着所有国家集体行动规则达成的一般性难题,即由于存在着无政府、无外部强制性或选择性激励等状况,在气候谈判中的国家彼此间缺乏信任、存在信息障碍,国家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等因素,从而使得在气候谈判中国家之间的不合作似乎是占优结果,现实中,温室气体排放大国退出减排承诺或者签约国并不真正履行承诺,就是一个例证;另一方面,该规则的形成还面临着各国对于气候变化认知差异的客观影响,即气候变化对各国的威胁程度不同,因而各国对采取集体行动规则的态度也不一样。对于多数国家而言,气候问题还没有形成现实、直接、迫切的威胁,与传统国际政治经济问题以及其他环境问题相比,气候变化问题的威胁是长远的、潜在的甚至是不确定的,从而使各国大多采取观望、宁慢勿快的态度,即使采取行动,也倾向于采取“无悔行动”。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的功能,就在于突破上述障碍,形成国家的集体行动规则。

在现代国际社会中,任何一致性规则的达成,都不能突破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这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也不例外。应对气候变化国家集体行动规则的形成,必然是在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导下实现的。然而在气候变化领域再次强调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强调不同国家的平等、全面参与,蕴含着三个特别的意义:一是突出国家对气候变化贡献度的复杂性。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能源结构、人口数量等各方面的因素组合不同,不同类型的国家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度都可能很大,并不能用我们通常的国家类型划分标准来区分,例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均有对气候变化贡献度很高的国家,因而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不能忽视任何一个国家的力量。二是突出国家对气候变化敏感度的复杂性。与气候变化的贡献度问题一样,国家对气候变化的敏感度也具有复杂性,并不能依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能源结构、人口数量等因素简单的划分,例如通常而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强,因而对气候变化的敏感度低,但实际上欧盟国家对气候变化的敏感度也很高。所以,在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主权平等的原则需要得到更具体的考虑。三是突出国家对于气候变化事实认知的复杂性。在国际层面,对气候变化事实的认知似乎已经获得高度的一致,然而这种“共识”性质的一致并不能掩盖国家层面对于气候变化问题认知的分歧,各个国家由于自身情境的不同而对气候变化的认知程度也不同。在不确定性仍然难以消除的情况下,更应当强调主权平等原则在气候谈判中的意义,避免权力和利益因素对于国家政策的过分干扰。(www.xing528.com)

主权平等和国家集体行动规则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综合体,需要在国际气候谈判过程中达致微妙的平衡。这个过程将是曲折渐进的。集体行动的最高准则是要求一致同意,然而,现实中可能不得不更多采用该规则的变化形式,如补偿原则和议题关联等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促进集体行动的实现;另外,缩小行动者集合也是一种促进集体行动实现的可能途径,所以近期在国际气候合作模式上不太可能在全球范围内达成一个包含所有国家的气候协议,而更有可能通过局部一致的方式由部分国家率先采取减排行动,通过核心国家或地区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或者通过选择性激励制度的影响扩大合作范围,直至在主权平等原则下国家集体行动规则的形成。当然,在主权平等原则下的国家集体行动规则形成的过程中,核心国家或地区的作用一直是不能忽视的。纵观国际社会其他领域中国家集体行动规则的形成进路,我们无一例外地都可以发现核心国家或地区通过权力、利益手段对国家主权原则施加影响,通过形式上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尊重使霸权合法化,促成所欲达到的国家集体行动规则,这在气候变化领域也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无论如何,主权平等原则下的国家集体行动规则仍应是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追求的最终功能定位,因为突破主权平等原则无视气候变化领域中各个国家的特殊情境的合法化霸权协议或者仅仅依靠部分国家的权威或选择性激励的局部行动规则永远无法适应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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