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正义的客体指向的是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利益和负担,但是对于气候变化中的交换正义而言,负担的分配和承受只是促成交换发生的动因,它的客体只是针对利益的一面。在气候正义中,可用于交换的利益主要是指碳排放权以及以碳排放权为基础衍生的交易对象。
碳排放权及其衍生的交易对象要成为气候正义的客体,进入交换机制,成为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上可交易的商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和特性,这些条件和特性分属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方面而言,应当具有法定性,即交换的客体应当是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确立的合法交易对象,在具体的市场交换过程中,是否合法还涉及是否经过严格的核证、是否合乎具体的市场交易规则。从客观方面而言,交换的客体应当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稀缺性、价值性和可计量性;在气候变化的交换正义中,交换的客体是以碳排放指标为基础的各种交易对象,它们无疑也具有普通商品的稀缺性、价值性和可计量性。碳排放指标除了由于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和影响力导致的气候容量资源的稀缺性之外,由于国家实行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拍卖等人为规定,产生了稀缺性;此外,由于碳排放指标关系到各个主体可以利用和消耗气候容量资源的量,关系到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品质和方式,从而使其经济学意义日益显著,并凸显了其价值属性;由于生产、生活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可以测量的,而不同温室气体之间的增温作用是可以相互换算的,因此,排放权指标实际上也是可以计量并像其他商品一样进行标准化交易的。
交换正义的客体即是某一时期或范围的气候容量资源的使用权以及围绕使用权衍生的其他交易对象。由于“京都三机制”以及自愿减排机制的存在,气候容量使用权和其衍生产品又表现出不同的形式。[27]基于“京都三机制”建立的碳交易市场是为履行《议定书》的减排义务而进行碳排放权及其相关产品的交易,我们称之为履约碳市场;在履约市场之外还存在着那些基于自愿承诺而非条约义务承担气候变化减缓责任的私人和企业推动的碳交易市场,这一市场目前处于公益和商业之间,我们称之为自愿碳市场。[28]据此,我们可以将交换正义的客体分为两大类型,即履约碳市场的交易客体和自愿碳市场的交易客体。
(一)履约碳市场的交易客体
1.碳排放指标或配额
在履约碳市场中,最重要的交易客体是碳排放指标或说配额。碳排放指标或配额产生的前提是基于国际条约或国内法律对于碳排放的规制,在国际层面,主要是《议定书》约定的强制减排义务,在国内层面,最重要的是欧盟内部的分配方案相关法案,包括《2003排放交易指令》、《2003国家分配方案的指导意见》和《2005国家分配方案的指导意见》等,在上述法律基础上,形成了限额与交易机制(Cap-and-Trade)项下、由法定的主管机构确定和分配的排放权指标,最典型的就是《议定书》中规定的附件I中发达国家缔约国获得的“分配的数量单位”(AAU)和在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的各成员国获得的“排放权配额”(EUA)。欧盟通过2004年11月生效的《基于〈京都议定书〉灵活机制而修改建立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指令的指令》(以下简称《连接指令》)将欧盟的排放权交易机制和《议定书》的灵活机制连接在一起。
2.减排信用(www.xing528.com)
减排信用是基于京都灵活机制中的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而产生的交易客体。与碳排放指标或配额不同的是,减排信用是指以项目为基础产生的并且具有额外性的减排量,即项目所带来的减排效益必须是额外的,是在没有外来的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下,存在诸如技术、融资、财务等风险和人才方面的竞争劣势或者障碍因素,靠国内条件难以实现的。[29]如根据《马拉喀什协议》,温室气体排放源人为排放量如果减至低于不开展所登记的清洁发展机制活动情况下会出现的水平,该项目就具有额外性。[30]在减排信用中,联合履行项目产生的减排信用称为减排指标单位(ERU);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减排信用称为经核证的减排量(CER)。其实,这两种项目机制是非常相似的,都是建立在一个相同的前提之下,即各国减排成本的差异性;目的都是为了使发达国家以最低成本来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不同之处在于履约主体不同:联合履行机制是减排成本较高的发达国家到低成本减排的发达国家来实施减排项目,是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易合作机制;而清洁发展机制是减排成本较高的发达国家到低成本减排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清洁发展项目获得减排信用额度,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交易合作机制。
3.气候衍生品
随着国际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并出于套期保值的需要,目前作为排放权交易市场客体的排放权已经开发出系列金融衍生产品,包括期权、期货、互换等。这些气候金融衍生产品与一般的金融衍生品的运行相类似。套期保值是指通过气候衍生工具来规避各种风险,主要是用气候期货或期权来对抗或保护其在现货市场的反向变化,因为现货和期货市场的价格趋向于一起上升和回落,期货市场就为商品的拥有者和使用者提供了套期保值的中介。这种情况基本上是为了对冲在现货市场上持有的欧盟排放配额。在这个金融衍生品市场,欧洲气候交易所推出了两种碳金融工具即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此外,欧洲气候交易所也可以结算柜台远期交易(OTC Forwards)。与气候衍生品相似但不同的还有一种交易客体是远期合约交易,远期合约交易针对的是基于碳排放指标或配额以及碳减排信用的现货而非碳金融产品。
(二)自愿碳市场的交易客体
自愿性排放交易客体主要是指那些在基于国际条约的履约市场之外,实行自愿减排的交易主体有自成体系的审批和认证标准,可以自行授予因项目取得的抵销额度指标(Offset),对这些抵销额度指标进行交易。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排放权交易计划中确定的交易客体就是抵销项目的指标。这些可以交易的抵销额度指标与CER和ERU的性质相似,但目前基本不能在其他交易计划项下或其他交易所里进行交易。随着自愿性市场的不断发展,还出现了VER(Ver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及相关产品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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