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主体的情境受制于前述各个主体在气候正义进程中的行动。国家集团、本国政府、国际组织等主体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认知和行动,深刻影响着公众主体的气候正义观念和行动,当然,公众主体也可能通过对经验事实的直接感知获得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认知并据此采取行动;而公众主体的观念和行动,同时又构成了上述主体参与气候正义进程的情境。
公众对于气候正义的推进途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借助于民主体制将意见表达给国家和政府来实现;另一方面则是借助NGO的独立行动表达。在现代社会,政府由民众选举产生,因此,政府代表民众的利益,必须按照民众的意愿行事。公民有权(并且有义务)对政府的运作方式发表意见。而且公众是纳税人,有权知道税金的去向。选民可以通过选举投票,鼓励政府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无论是减缓还是适应,都离不开民众的推动和监督。因此在推动气候变化谈判过程中,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节能、环保产品的推广和使用,也是《公约》的重要内容之一。[46]公众意见的另一个表达途径是NGO,目前在气候谈判中已经有六百多个非政府组织获得了参加《公约》有关会议的资格,这对于公众意见的表达非常重要。NGO本身就产生于政府之外的公众之中,它们更能倾听公众的意见,反映公众的呼声。公众也可以通过个人参与、捐赠等方式强化与NGO的联系,更好地通过NGO传达自己的意见。
【注释】
[1]李德顺:《价值论》(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6页。
[2]关于具体国家和区域脆弱性的评价分析可参见陈刚:《京都议定书与国际气候合作》,新华出版社2008年版。
[3]参见http://www.sidenet.org/aosis/.
[4]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主编:《全球气候变化——人类面临的挑战》,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91~92页。
[5]Neil Carter,The Politics of the Environment Ideas,Activism,Polic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pp.237~238.
[6]董德利:“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市场、权力与规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3页。
[7]Pershing,Jonathan,Baumert,Kevin,“Climate Date:Insights and Observations”,Pew Centre on Global Climate Change,Washington D.C.,2004.
[8]Eric A.Posner,David Weisbach,Climate Change Justi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0,p.184.
[9]智猪博弈讲的是这样一个故事:猪圈里有两头猪,一头大猪,一头小猪。猪圈的一边有一个食槽,另一边安装有一个按钮,控制猪食供应。按一下按钮会有10个单位的猪食进槽,但谁按按钮谁就需付2个单位的成本。若大猪先到,大猪吃到9个单位的猪食,小猪只能吃1个单位;若同时到,大猪吃7个单位,小猪吃3个单位;若小猪先到,大猪吃6个单位,小猪吃4个单位。根据博弈分析可知:弱国只能采取小猪的策略,即只能选择什么也不做。因为如果它选择去做,就不可避免地损失它本可能得到的1个单位的收益,因为它无论如何不可能比大猪先到,如果它按按钮的话还需要支付2个单位的成本。强国则会采取大猪的策略,即其最佳策略只能选择去做,否则博弈双方都将一无所获。参见庄贵阳、陈迎:《国际气候制度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85页。
[10]庄贵阳、陈迎:《国际气候制度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85页。
[11]关于历史盈余主体和历史透支主体的划分,主要借鉴于潘家华教授等人的划分。参见潘家华、陈迎、李晨曦:《碳预算方案的国际机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
[12]潘家华:“满足基本需求的碳预算及其国际公平与可持续含义”,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期。
[13]潘家华、陈迎、李晨曦:《碳预算方案的国际机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14]潘家华、陈迎、李晨曦:《碳预算方案的国际机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
[15]慈继伟:《正义的两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57页。
[16][英]卡尔·波普尔:《通过知识获得解放》,范景中、李本正译,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114页。
[17]N.Koertge,“Popper’s Metaphysical Research Program for the Human Science”,Inquiry,1975,pp.440~445.
[18]庄贵阳、朱仙丽、赵行姝:《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8页。
[19]蔡拓等编著:《国际关系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
[20]Garrett 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62 Science 1243,1268(1968).
[21][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22]庄贵阳、朱仙丽、赵行姝:《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页。(www.xing528.com)
[23]顾莹惠主编:《东吴民间外交研究论丛》(第1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37页。
[24]姜冬梅、张孟衡、陆根法主编:《应对气候变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8页。
[25]Kevin A.Baumert,Timothy Herzog,Jonathan Pershing,Navigating the Numbers:Greenhouse Gas Data and International Climate Policy,World Besources Institute,2005.
[26]王前军:《国际环境合作问题分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4页。
[27]徐再荣:《全球环境问题与国际回应》,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页。
[28]Marian Miller,The Third World in Glob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Lynne Rienner Publishers,1995,p.162.
[29]徐再荣:《全球环境问题与国际回应》,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218页。
[30]Paul G.Harris,Climate Change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New York:St.Martin’s Press,2000,p.62.
[31]关于国家主体情境分析的几个主要因素及论述,主要得益于庄贵阳、陈迎的观点。具体参见庄贵阳、陈迎:《国际气候制度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65~72页。
[32]陈岳:《国际政治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9页。
[33]Oran R.Young,Global Governance:Drawing Insights from the Environmental Experience,London:The MIT Press,1997,p.2.
[34]宋新宁、陈岳:《国际政治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2000年版,第150页。
[35]黄仁伟、刘杰:《国家主权新论》,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36]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24页。
[37]庄贵阳、朱仙丽、赵行姝:《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8页。
[38]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29页。
[39]黄仁伟、刘杰:《国家主权新论》,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
[40]Michele M.Betsill,Elisabeth Corell,Introduction to NGO Diplomacy,in NGO Diplomacy:the Influenc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Negotiations,Cambridge:MIT Press,2008,p.5.
[41]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我们的工作》,载http://www.greenpeace.org/china/zh/campaigns/stop-climate-change/our-work.
[42]The Climate Group,“What We Do”,http://www.theclimategroup.org/what_we_do.
[43]Michele M.Betsill,“Environment NGOs and the Kyoto Protocol Negotiations:1995 to 1997”,in Michele M.Betsill,Elisabeth Corell eds,NGO Diplomacy:the Influenc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Negotiations,Cambridge:MIT Press,p.6027.
[44]James Gustave Speth,“Two Perspectives on Globaliz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in Worlds Apart:Globaliz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Washington D.C.:Island Press,2003,p.4.
[45]徐怡平:《论全球气候问题的多层次治理——以〈京都议定书〉为例》,外交学院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26页。
[46]庄贵阳、朱仙丽、赵行姝:《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4~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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