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保障方面来说,气候正义背景信念的强化主要依赖于科学家共同体的专业性和中立性的制度保障和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这两方面的制度决定了有关气候变化事实和后果的结论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
一方面,气候正义背景信念的强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以保障科学家共同体的专业性和中立性。虽然IPCC的成员不是全部由政治家组成,但它有相当强烈的政治色彩。由于希望体现出一种全球性的民主机制,因此它的决策过程以共识为主。一旦共识形成后,这个共识就会被用来作为制定国际法与国际政策的参考。换言之,IPCC的科学证据的形成除了是根据事实而来之外,民主的共识也是它的权威与信誉来源。问题是,民主与科学之间却不见得有必然的关系。换言之,如果科学被认为是在追求事实的话,民主本身则是一种价值。因此,我们可以说IPCC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组织,也不是一个典型的政治团体,而是一个综合体。[30]但毫无疑问,作为政治团体的部分属性影响到了IPCC的中立和公众,并使得IPCC发布的有关气候变化的事实和后果的结论在公众中的信念程度受到影响。IPCC专业性和中立性是国际气候谈判的基础,气候正义背景信念的强化需要这一基础得到进一步的夯实。(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气候正义背景信念的强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以保障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公众参与。在以NGO为代表的公众参与还较为有限的情况下,气候变化事实和后果的相关结论难以真正转换为公众的信念和行动。NGO在气候变化领域到底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对于不同的具体政策,NGO发挥的作用效果是不尽相同的。但总体而言,情况不太理想。巴斯·阿茨(Bas Arts)通过分析1990~1992年达成的《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两个国际公约指出,绿色和平、地球之友及第三世界网络等国际NGO对这两个国际公约的内容构成和最初执行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影响力有限。他认为NGO在国际环境政策中的影响力有可能被高估了。[31]伊丽莎白·科雷尔(Elisabeth Corell)和米歇尔·M.贝希(Michele M.Betsill)从信息的有意识传播和信息传播导致行为变化两个方面评价NGO对国际谈判的影响,指出NGO对《防治沙漠化公约》谈判进程的影响很高,而对《议定书》的影响很有限。[32]无论是整个环境保护领域还是气候变化领域的公众参与仍需加强。就气候正义背景信念的强化而言,公众对于气候变化信息的评估过程、方法以及结论的形成过程,应当有更多的知情权,更大的评议权以及决策参与权,这样才能保证气候变化的相关理论、知识和观点不只是一个权威的文本,而且是一种权威的背景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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