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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正义的发生及其自然社会条件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正义论运行的一个具体领域,气候正义的发生同样需要具备相应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所以,气候正义产生的自然条件在于人类活动干扰到气候,气候变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气候容量成为一种稀缺和匮乏的资源。这是气候正义发生的社会条件的一个方面。

气候正义的发生及其自然社会条件

罗尔斯认为正义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存在正义的环境,即“只要互相冷淡的人们对中等匮乏条件下社会利益的划分提出了互相冲突的要求,正义的情境就算达到了”。罗尔斯在此强调的是“中等匮乏”和“相互冷淡”。[110]彼得·S.温茨教授在也给出了一些相似的角度,他认为正义问题的产生源于几个条件:其一,稀缺(负担过重可视为分担的资源稀缺);其二,人们在利益稀缺和负担过重的状态下要求自己的公平份额;其三,分配稀缺资源的能力。[111]这些对于正义发生条件的叙述,表明了正义的发生要求具备一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作为正义论运行的一个具体领域,气候正义的发生同样需要具备相应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112]

(一)气候正义发生的自然条件

中度的匮乏和稀缺性是气候正义问题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113]在气候容量存在稀缺的情况下,人们才会有解决气候利益和负担的冲突与合作问题的客观要求。人类在进入工业社会以前,尽管事实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消耗气候容量资源的现象,但总体来说,由于人类对化石燃料的使用还没有达到今天的数量和规模,破坏力相对较低,气候资源环境还可以基本正常维系并作为一个稳定的自然结构能够自我修复和更新。近一百多年来,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人们认识自然、支配自然和攫取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同时人类对化石燃料的使用也逐步扩大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使用的数量和规模急速增长,并逐步改变了气候系统的成分和稳定性。在这样的情况下,气候容量逐渐成为稀缺资源,气候利益也开始被纳入人类的利益范畴。当气候容量成为稀缺资源和利益对象时,气候变化问题就进入了正义领域的视野。气候正义的实质是气候容量资源利用权利的分配问题,这种利用权利的分配和冲突来自于气候容量资源承载能力的限度。

所以,气候正义产生的自然条件在于人类活动干扰到气候,气候变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气候容量成为一种稀缺和匮乏的资源。而这种稀缺和匮乏暂时还是中等程度的。如果是极度的匮乏,各主体会突破正义的要求以获得极其有限的资源而谋求生存,而如果是富足或低度匮乏,则各主体无谋求相关资源的要求或者要求非常微弱,不足以提出正义的问题。

(二)气候正义发生的社会条件(www.xing528.com)

对于气候正义而言,气候容量资源稀缺仅仅是产生气候正义的一般原因,而除了这一普遍性的自然前提外,还需要具备社会方面的条件。

气候正义发生的社会条件一方面在于社会中的各个主体对于气候容量资源上的利益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和主张。气候容量资源与生存和发展需要紧密相连,气候容量资源的利用,意味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社会财富的生产,意味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因而与各个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如果要就各个主体对于气候容量资源的利用量和利用方式作出限制,那就意味着对各个主体的利益的限制,对原有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因而,各个主体不仅对气候容量资源上的利益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和主张,而且基于自身的情境和特殊需要,各种要求和主张之间往往具有冲突性。正如罗尔斯所说的,各方是“相互冷淡”的:他们不愿为了别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总之,在气候容量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各个主体对于稀缺的资源都有了权利要求的意识。这是气候正义发生的社会条件的一个方面。

气候正义发生的社会条件的另一方面是社会对于要分配的有限资源具有分配的能力。气候容量的分布和分配决定了它不像其他自然资源一样往往具有空间限制,因而可以依据属地的原则分配。气候容量资源由于具有无形性,并在空间形式上具有近于无限性的特征,因而是无法直接占有和分配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人类社会没有能力对气候容量资源进行分配。在我们所讨论的气候变化问题中,人类与气候容量资源发生联系,对气候系统产生影响的主要方式是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因而通过对利用气候容量资源的原因行为进行限制实际上会产生对气候容量资源进行间接分配的效果。因此,人类对于气候容量资源具有间接的分配能力,从而满足了气候正义产生的一个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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