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关涉的主要领域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制度,并处理其中正当性和善的关系问题。正义的功能实际上就是通过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制度的设计而平衡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正义本身即是一种社会正义。但正义必然是社会正义的观点并没有在所有正义论的讨论中得到一以贯之的运用。在生态中心主义的影响下,正义转化为一种生态伦理的标准,其关涉的领域似乎还应当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相应的,环境正义蕴含着人与环境关系的伦理要求,气候正义蕴含着人与气候系统关系的伦理要求。这实际上是对正义的误读。这种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影响下的“正义论”,实际上是道德观念的泛化。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明确过这样的观点,即正义是政治哲学的主题,它处理的是正当性和善之间的关系,它不是纯粹道德领域的概念。道德领域有自身的善恶判断标准,无需借助正义的观念来表达是非的界限。正义是社会的正义。作为正义在具体领域的一种延伸,气候正义探讨的并不是人与环境的问题,它着眼点还是社会正义,关注的是制度,目的是要解决气候变化中的利益和负担如何在社会共同体中进行分配。[103]气候正义通过将对气候变化利益和负担问题的关切整合进一个强调社会、种族、地域、行业、人群等不同主体的正义框架中,而使气候正义成为社会正义的一个亚领域。气候正义与社会正义一样,以关注人的不同需要为己任,它是对建立在气候容量资源之上的利益和负担的分配和调整,这种调整关系到社会共同体中的各个国家、区域、种族、人群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气候正义的实质是依据于社会共同体所具有的背景信念,根据不同主体的情境,协调主体之间在价值追求上的冲突。所以,我们可以初步得出气候正义是一种社会正义的基本判断。气候正义因为是社会正义因而区别于生态伦理、宗教伦理中的“气候正义”。(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