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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正义:一个价值综合的探讨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正义的一种类型,气候正义无疑也应当是多种价值的综合体。在新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完善过程中,这一价值综合体系应当得到进一步完善。其次,它表明气候正义是实证法和自然法价值的综合体,在强调气候正义的稳定性、一致性的同时,也强调了气候正义的动态性,从而避免将实证法中的价值绝对化的倾向。但随着气候变化事实和影响后果的显现,安全价值日益成为气候变化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气候正义:一个价值综合的探讨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曾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70]这一表达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有可取之处,因为它表明了正义的价值论意义和正义作为“首要价值”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正义不仅是属性概念,它同时也是一个集合概念,作为集合概念,它包含了其他单一价值及其属性却并非这些单一价值本身,也不应是与其他单一价值并列的另一单一价值,而应是一个作为价值集合概念的价值判断。正义与法的具体价值并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将正义局限于价值本身,会贬低正义自身的地位,导致正义和具体价值的频繁冲突,是对正义内涵的误读。正义与具体价值之间的界分,实际上涉及法哲学上“正当(right)”和“善(good)”之间优先性的论争,正义属于“正当”的范畴,而价值则属于“善”的范畴。[71]目的论者认为“善优先于正当”,“正当”应当通过价值论上的“善”得到论证;而义务论者则认为,如果“正当”要通过“善”得到论证,那么“正当”就会因为经验性和主观性的“善”而丧失理性和普遍性,无法得到稳定地、一致性地实现。[72]同样,根据义务论的观点,如果将正义等同于具体价值的地位,并列于具体价值中,那么在任何一个具体案例中,正义都可能会与其中一个具体价值相冲突,这种频繁的冲突会使得正义难以实现。[73]因此,正义是一个超越于具体价值的概念。关于正义超越于具体价值的观点实际上也暗合了自由主义中立性原则的主张,即正义应在各种价值观之间保持中立。这种中立性实际上也是一种包容性,体现在价值论上,正义应当是一个更综合的评价体系,以囊括安全、自由、平等、公平、效率、秩序等各种主导性价值的考量。作为正义的一种类型,气候正义无疑也应当是多种价值的综合体。伦理学研究者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的观点,如王苏春和徐峰认为,从气候变化引致的正义情境来看,气候正义已经成为一种合理的价值诉求,亦可论证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最根本性的价值规范和道义准则。然而,不论是坚持气候资源与责任公平分配的分配正义抑或坚持溯及既往的矫正正义,还是强调世代公平的代际正义抑或强调种际之间和谐相处的种际正义,都只能在单一维度上得以阐释和解读,而无法涵纳时空向度上的所有正义关系,而将气候类正义作为气候正义可能的最高伦理形态,它所具有的包容性与系统性,所涵纳的方法论与价值观才可能实现这一任务。[74]

未来国际气候体制应该兼具公平性、经济效率性和环境有效性,其中公平性对应法的正义价值,经济效率性对应法的效率价值,而按照《公约》,环境有效性是指“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可以理解为追求安全的气候秩序,体现了法的秩序价值。[75]气候正义推进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成果,包括《公约》和《议定书》等分别通过对稳定的气候系统的追求、照顾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需要、灵活市场机制的设置等方式表明了气候变化法律对于安全、平等、效率等价值的重视和追求。在新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完善过程中,这一价值综合体系应当得到进一步完善。

气候正义是从实证法的角度来说,已经在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中体现的诸种价值的综合体,也是从自然法的角度来说,应该在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中得到体现的诸种价值的综合体。这一观点有两个意义:首先,它表明气候正义是多种具体价值的综合体,将气候正义与单一的价值本身进行了区分,体现了气候正义具有价值论的属性,但又强调了它并非是单一价值本身。这样可以避免在设计、完善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以正义的名义将具体价值绝对化、简单化,仅强调以某种单一的价值进行制度建构。其次,它表明气候正义是实证法和自然法价值的综合体,在强调气候正义的稳定性、一致性的同时,也强调了气候正义的动态性,从而避免将实证法中的价值绝对化的倾向。(www.xing528.com)

有一点需要补充的是,在上述气候正义的诸价值中,自由、平等、公平、效率等价值一直以来在各种正义理论中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证明和确认,而安全价值相对来说是论述较少的。但随着气候变化事实和影响后果的显现,安全价值日益成为气候变化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气候变化与国家和国际安全挂钩是近年来非常值得注意的趋势。为了进一步提升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政治议程上的重要性,2007年4月17日,在当月轮值主席国英国的推动下,联合国安理会首次就“能源、安全与气候”议题展开公开辩论。将气候变化与国家和国际安全挂钩,使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化达到了新高度。英国为会议准备的背景文件中指出,发展经济就不得不消耗化石能源,加剧气候变化,对国际和平和安全造成威胁,如气候变化将导致部分国家领土范围和领土边界的变化并可能引发国际争端,此外还可能导致生态移民、能源供应、其他资源短缺、社会压力和人道主义危机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建议安理会就上述问题展开讨论,提高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引发的安全威胁的认识,并寻求解决的途径,发挥安理会在防止相关冲突和促进政策协调方面的作用。[76]作为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的气候变化,可能对国际经济和政治关系产生深远影响,并将使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之间的界线日渐模糊。[77]气候安全既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也是中国面临的问题。气候变化导致中国陆地领土面积减少、领土的质量严重下降,并通过增加极端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对国民的生命财产和生活质量产生严重影响;气候变化使中国政府的自主选择权受到限制,治理能力受到进一步挑战,对重大国防和战略性工程以及军队建设的负面影响正在凸显。此外,气候变化还可能导致水资源争夺和跨国移民,引发中国与邻国之间的争端和冲突。因此,中国不仅应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而且应该将其置于国家安全的总体框架下统筹规划。[78]鉴于气候系统对于人类生存环境的基础性作用,气候系统稳定在适合于人类生存的水平具有重要的安全价值。因此,安全无疑是气候正义价值综合体中应有的基础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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